景来律师导读

近日,土家族女子向慧,挥刀刺死了自己的初中同学、大学同学、同乡、闺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春梅。杀人原因是向慧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败诉、二审败诉、再审驳回,而这个向慧自认为关系很铁的闺蜜法官拒绝帮忙。

乍一看,仅仅因为拒绝说情就乔装打扮应聘保洁伺机杀人,貌似与常理不符……(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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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10月,向某的案件办结一段时间后,周春梅曾经找到再审审判长蒋琳。周春梅说,向某在案子中没什么道理,“找我好多次,要求我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搞完了我才跟你讲这个事。”

向慧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已经网上公开。大面上看,似乎没什么问题。但是近日流传于网络的一个庭审视频片段,却让笔者嗅到了一丝向慧执着翻案不肯放下的心结所在。

在该视频的3分35秒处,向慧自述在公司领导口头承诺按要求和解后即可重新上岗的前提下,向公司副总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疗费9000余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和解协议约定精神损失赔偿4万元,向慧无力支付,剩余2万元从工资里扣),没想到赔礼道歉、支付赔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遭公司解雇。

这一情节,法官运用经验原则应该可以认定属实。因为法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不超过10万元,在医疗费只有9000余元的案件里,索要4万元精神损失赔偿显然令人难以接受,向慧正与公司矛盾相持,若非相信领导同意其重新上岗的承诺,怎么会忍气吞声接受这个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精神损失费。

而公司领导的这份口头承诺及和解协议,事实上已经对向慧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禁止性规定可能受到的解雇后果进行了协议更改。

简单地说,向慧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里是可以解除,而不是应当解除。解除与否,由公司决定。

若公司领导的口头承诺属实,在向慧履行完赔礼道歉及赔偿高额精神损失费之后,即以双方协议重新上岗的形式否定了前述解雇事由。

遗憾的是,一审、二审、再审,都只看到了向慧殴打公司领导这种违法行为,而未对向慧为何会赔礼道歉并支付高额赔偿进行深入分析。判决书中对向慧和解赔偿问题一笔带过,对公司领导同意向慧重新上岗的口头承诺毫无调查认定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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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慧在庭上说,公司领导背信弃义,自己在相信公司领导按要求和解即可解决重新上岗问题的前提下,赔礼道歉、支付赔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遭解雇,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不应受到法律支持。

这种说法难道一点儿道理都没有吗?

遗憾的是,主审法官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甚至有点儿不耐烦。

福建律师邹丽惠发朋友圈评论向慧案说: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存在根本性意见分歧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再审!

这个案子,如果当时能够引起重视,如果能够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深入调查研判,或许会作出完全不同的判决,也不会有今天的血案发生。

至于说,周春梅法官应不应该为闺蜜同学的案件打招呼,笔者认为,要分析这种打招呼的性质。如果没有接受任何财物,仅仅是为了还原事实、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这种打招呼,恰恰是法官尽职尽责的体现。周春梅本来就是审判监督庭的法官,她有这个职责去“打招呼”。

可惜的是,所有人都被“员工殴打公司领导”这种表象蒙蔽了双眼,从而先入为主地认为员工被解雇活该。向慧的确不应该打人,可她已接受了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和罚款的惩罚,并诚恳地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支付高额赔款,这种惩罚已经足够了。为何还非要砸人饭碗、断人生路。更何况还是先以保住饭碗为由骗取高额和解金,再翻脸比翻书还快地砸人饭碗。人非圣贤、孰能无错,给犯错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好过将其逼上绝路、陷入疯狂。

我在《》一文中说:周法官遇害,是一个悲剧。向慧持刀刺死自己的闺蜜,何尝不也是一个悲剧。这种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为何会出人意料地发生?值得每一个人深思自省。

本文系作者王亚中律师授权推送,原标题《刺死法官的凶手向慧,其劳动争议案中的确存在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在此真诚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