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个单位上班了15年,公司未为你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已经够悲惨了,现在还要因为年龄被辞退,可以说是惨上加惨。同情归同情,但事实已经如此,只有依法维权一条道路,虽然维权路上可能是荆棘丛生,但为了自己后半生的养老生活,这条路是注定是要走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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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的三十天内,必须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可能当初你们为了保工作,保饭碗,选择了忍气吞声,既不向公司反应你们的呼声,也不选择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或是社保部门举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老板的违法行为,这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但现在后知后觉后也还有一定的机会,也还有维权的一天。

按照社保法和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女职工的法定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但是由于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致使你现在已经56岁了还要在单位上班,而公司在这个时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辞退你,从表面上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劳动合同终止。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里所说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有条件的,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你虽然达到了或是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责任需要有用人单位来承担,即使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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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没有依法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管用人单位有没有这样的书面规定,都是属于违反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导致员工不能按时办理退休的重要因素,给员工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所以用人单位是应当给予赔偿的。

现在面临这种情况,你的主要诉求重点是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在公司工作15年的社会保险,并协助你办理退休手续。只要公司同意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那么也就不存在后续劳动合同的问题。但由于补缴时间比较长,如果公司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向社保部门举报,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总之,目前你最关键的不是后面的合同续签不续签的问题,主要还是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这是涉及到自己后半生最关键的问题,有条件可以到当地总工会要求法律援助,只要补缴了15年的养老保险,那么你的后半生就有了基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