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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商报报道,上海近日发布指导意见,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低于20%左右的人员流动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但愿上海特级和正高级教师流动能真正落实,为全国其他地方的乡村支教作出表率!

教育部等三部门在2014年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中就规定: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自这个《意见》出台以来,七年的时间过去了,各地对这个规定的执行却不太令人满意,尤其是在去年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的“县管校聘”中更是出现了令人担忧的问题,没将优质学校的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到乡村薄弱学校而只是将落聘落岗的教师异地流动,支教成了一种形式。

作为全国基础教育强市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先锋市,上海基础教育的一举一动都会产生辐射效应,也会给其他地方带来榜样和示范作用,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低于20%左右的人员流动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这样的规定相信在上海能够得到真正落实。

为了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健全城乡交流支教机制,需要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以及特级和正高级教师向乡村薄弱学校流动,真正让乡村学校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但愿上海的这个指导意见能够真正落实到位,为全国其他地方的乡村薄弱学校支教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