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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下列机动车人员驾驶证予以注销,其持有驾驶证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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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