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文明一小步,
城市文明一大步!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
三明市正在变得更加美好,
但总有个别人我行我素,
不守规矩,为文明城市“添堵”!
今天,
我们就来看看,
有哪些不文明行为
登上本次“曝光榜”!
违
章
停
车
车牌:闽GV0810
违法时间:2021年1月10日
违法地点:徐碧兴园小区
车牌:闽GGY687
违法时间:2021年1月11日
违法地点:崇桂52幢楼下
车牌:闽GWL602
违法时间:2021年1月7日
违法地点:江滨西路正顺庙
车牌:闽GWF788
违法时间:2021年1月10日
违法地点:新市北路东乾路口
车牌:闽GLR779
违法时间:2021年1月12日
违法地点:山水御园小广场
车牌:闽G6078P
违法时间:2021年1月12日
违法地点:金穗大厦前大转盘
车牌:闽GVW127
违法时间:2021年1月12日
违法地点:三元邮电十字路口
车牌:闽GSP925
违法时间:2021年1月12日
违法地点:三明一中门口
车牌:闽G5767B
违法时间:2021年1月12日
违法地点:城关一元路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希望
通过曝光少数人,警醒多数人,
达到人人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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