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工作28年,因患癌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大约39万。

一家工厂做了28年,其中当了20年管理,工资从几百元升到了11500元,然而去年查出了癌症,并且把他当了20年的主管职位调岗了,现在只能说是个闲人吧!没有职位,厂里这几个月来找我老公多次叫他自己提出离职补偿他什么医疗什么的,我们拒绝了。

这种情况厂里忇商能拿多少赔偿合理?如果他解除合同我们又能拿到哪些补偿?厂里希望去劳动局调解算不算想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是去还是不去好?还有他在吃靶向药而且又还在上班算不算医疗期?请教律师

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给予解答指导:

第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数额只要你们双方都能接受就可以了。

第二、依法应该享受医疗期24个月的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三,如果你老公不能适应原来工作的,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不能胜任工作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给你们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高于当地职工平均3倍的支付不超过12个月。未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们或另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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