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分不清自己到底是拆迁户还是征迁户,也分不清这其中的区别,本文就征迁与拆迁之间的区别展开阐述。

征迁和拆迁的区别主要在于拆迁流程和法律效力。征迁主要由当地政府协商确定后公布,具有强制力,公民应当配合;而拆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在流程和法律效力上,二者也有明显区别。

协议拆迁指的是在没有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在征询被拆迁人的意愿后,由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由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商定,如果被拆迁人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关部门就不能强制拆除房屋。

而征地拆迁是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制度的规定流程,土地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则以公示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为准。被拆迁人不能拒绝签订协议,否则相关单位可以申请政府裁决交出土地、强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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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由于个案的不同,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因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拆迁对于每一个百姓而言都是大事,应当谨慎对待,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