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条红线,任何触碰红线的人,都会受到最严厉的惩治。

2021年1月14日,中国检察网公示了一份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披露了山东济宁的一起恶性强奸案。

被告人朱某某,现年44岁,山东济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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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披露,在2013年10月2日凌晨,朱某某驾驶着一辆红色摩托车前往微山县村民于某某家。在到达后,朱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铰钳将门锁铰断,随后便准备行窃。行窃过程中,朱某某发现了正在家中睡觉的张某某(时年7岁)。看见张某某后,朱某某产生了卑劣的念头,于是,朱某某将张某某抱至户外农地,利用威胁、暴力的手段,对张某某实施性侵,致使张某某重伤2级。作案后,朱某某逃离现场。

2014年5月8日中午,朱某某再次前往微山县某村入室行窃。在进入房屋后,朱某某发现了户主8岁的女儿王某某。随后,其利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在其卧室中,对王某某实施了性侵,致使王某某重伤2级。作案后,朱某某逃离现场。

2016年5月27日,朱某某被微山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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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院审理,朱某某违背幼女意志,利用威胁、暴力手段对两名幼女实施侵犯,均致重伤2级,情节恶劣。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两年内多次入室盗窃,其行为严重触犯国家刑法,应以强奸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某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朱某某的罪行,让人触目惊心。其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现在,朱某某必须在牢狱中,为自己的兽行付出惨痛代价。

作者:董烨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