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悲剧,我们向遇难法官表示哀悼,也向其家人表示慰问,同时也强烈谴责暴力!希望法律能还法官一个公道。

这是不应该发生的悲剧,我们不知道犯罪分子为什么把屠刀刺向了她?

都说冤有头债有主,如果你能把刀捅向与你有矛盾的人或者判案的法官或许还能得到一点同情分,当然那样做也是不应该的,任何时候都不能使用暴力解决矛盾。但是,你把刀捅向你所求的人,一点不想想人家为难不为难,就想当然地认为,人家应该帮助你,世界上哪有这样的好事?人家办事不得讲点原则吗?法院也不是她家开的啊!你这样没有人性,一点可怜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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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来龙去脉,想必大家都知道了。犯罪嫌疑人向某与法官周某是同学,向某因为一些原因被单位开除了,她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就与单位打官司,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又上诉到高院,她本想托同学帮忙,但同学周某坚持了原则,没有给办案的同事打招呼,她便产生了不满,有目的有预谋地利用小区招工的机会进入小区,来到地下车库将周某杀害!

同为女性,为何能下得了如此毒手?不可思议!你不知她为人妻、为人母了吗?你把这一家人都给害了,她本跟案件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你的手段令人发指,丧尽天良!

通报讲是向某因周某不帮忙引起的不满进行的报复,网上也是议论纷纷,我们不便发表更多的意见,只能等官方进一步的通报。我个人有时候想,她会不会因为嫉妒才进行报复呢?毕竟周法官日子过得比她好啊!或者她对整个司法不满,就把气撒到她头上了呢?报复男法官是没有把握的,对付女性她还是能胜任的。一切皆有可能,我们拭目以待。

但不管什么原因,杀害无辜的人就天理难容!

其实,追根溯源,周法官的被害,又何尝不是法治环境不良的牺牲品呢?

本案中,我很怀疑向某单位所作所为是不是都能经得起检验!或许在法律上你能站得住脚,但在情理上未必就做得非常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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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单位辞退员工的事情屡见不鲜,有些辞退很无厘头,看不上你,就千方百计折腾你,把你调岗,让你胜任不了,然后再找你麻烦,给你穿小鞋,非常令人憎恨。我历来主张,不要轻易开除员工,这对员工的心理打击是重大的,除非他做了无法挽回的过错,一般性的错误,还是应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他改正错误,拉他一把。

你轻易把一个员工推向社会,无形中就增加了不安定因素,这个因素不知什么时候就会对不特定人群造成伤害!

管理员工要宽严相济,不能简单生硬。

向某打领导,是什么原因打的?我们不清楚,需要调查了解。一般在讲,员工与领导出现了矛盾,领导要有高姿态,主动去化解矛盾,而不是去增加矛盾、增加仇恨,另外,即使做出了开除她的决定,你们做好她的工作了没有?她本人认识到错误没有?你把她推向社会,她失去了生活来源,你们帮助过她没有?另外,她被除名了,谁将接收她?有没有街道和单位管管她?她被除名就算是她咎由自取,但她仍有工作生活的权利,那么谁又将保证她的权利呢?更重要的她也应该得到基本的关爱,假若此时有人能来开导开导她,如此,她也不会做出这么极端的事情来吧?我认为恒大做得比较好,于汉超因为遮挡车牌违纪被除名,但恒大没有放弃他,而是很人性化的去接他出来,并帮他找到下家。这个结果是大家都能够接受的。

有时候能不撕破脸皮还能把事做好,真的考验一个单位的水平。把矛盾推向社会是无能的表现,也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善于化解矛盾,积极营造和谐社会是每个单位、每个领导、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另外,我们的司法环境还需改善,老百姓打官司难,仍是老问题,一些司法不公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如果老百姓诉求的渠道不畅通,法治环境不能得到根本改善,周法官的悲剧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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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想呼吁一下,民众要加强自我修养,要有牢固的法治观念,积极适应社会;遇到问题要善于从自身查找问题,不断改正缺点毛病,在单位要妥善处理好上下级关系,多沟通,多交流,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运用,要相信组织,不可蛮干,向某如果遇到矛盾不是蛮干,也不会有今天的结果吧?

提高国民素质,建立法治社会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