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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2020年度福建省
156家合作社被评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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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2020年度福建省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闽农综〔2021〕3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74号)要求,经评审和公示,福建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认定连江县阳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56家合作社为2020年度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效期2年,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月8日
名单如下
2020年度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长汀)
长汀县南山汇康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长汀县南山黄腾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长汀县金太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长汀县合胜农机专业合作社
长汀县辉鸿农民专业合作社
长汀县十八乡农业专业合作社
被评为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福利?
根据《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补助及其他项目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并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资产管护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可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提供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其成员参加农业保险的,地方财政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农业保险补贴险种及保费补贴分担比例给予保费补贴。
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及进行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免缴道路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