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老李喝酒后从微信约了一个人介绍嫖娼,介绍人去无牌经营的民宿开好房给老李嫖娼,嫖娼完毕后老李自行跳窗最终死亡。老李家人起诉民宿老板赔偿148万元,理由是:民宿老板没有尽到安保义务,没有对老李入住登记并且纵容违法活动。

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9年6月19日6时23分老李入住赖某无牌经营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公寓311房,6时51分老李坠楼,其后被送往医院抢救,7时三十分抢救无效死亡。最终白云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属于自行跳楼,民宿老板不应承担责任驳回家属的全部请求,受理费由家属承担。

案例来源:(2020)粤01民终22918号

1、家属认为:一、民宿无证经营宾馆;二、民宿房间窗户离地面高为80cm,低于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90cm;三、 民宿没有在墙外安装摄像头,导致老李坠楼的过程无法证明;四、民宿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与老李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民宿老板认为,尽管无证经营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但是没有直接影响未尽安保义务,甚至登记时候老李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住,也不知道老李是要嫖娼。房间上安装了玻璃窗,玻璃窗完好没有破损,并且窗前摆放了电视柜等挡住,属于老李自行攀爬跳楼。

3、法院认为:根据派出所的调查结论,老李坠楼原因已经排除了受他人侵害的情形,符合自行坠楼的情形。

老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认知能力,对于坠楼行为的发生,能预见其行为后果,其应对攀爬窗户坠楼致死的损害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4、胡律师认为法院干得漂亮,不能因为有人死亡就和稀泥要求民宿老板赔偿的。

老李本身处于喝酒后状态,通过手机微信约嫖娼还这么清醒,嫖娼完毕后在小姐姐离开后才自行爬窗,显然并没有处于醉酒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该规定所称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保障,判断标准是,属于同类社会活动或者一个诚信善良的从业者应当达到的通常的程度。

比如民宿和酒店来说,需要保障房间里面的电器不存在漏电,需要保障浴缸旁边湿滑处有警示,这是合理保障的范畴以内的。

如果一个人非要打开窗口跳楼,那么恐怕作为民宿来说是超越能力范畴外无法完全保障的,正常人也不会攀爬上去一个窗口外的窗沿上。

5、所以老李家人曲解了法律规定,要求民宿承担赔偿前提是要有因果关系,如果老李是因为酒后意外或者发病离世,反而是一起喝酒的小伙伴可能需要承担一定限度的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老李已经自行进入一个房间,喝酒的小伙伴没有安全照顾的义务了。老李自己爬窗所造成的死亡,要么属于意外事故,要么属于自杀行为,均属于老李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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