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11期 总第5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东营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共计577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9批次(1批次提出复检,待出具复检结果后进行公示),4批次不合格产品前期经过异议审核后同期予以公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东营区渔小二酒店抽检的生姜,噻虫嗪检测值为2.00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在东营区辛店街道海记牛肉汤店抽检的生牛肉,恩诺沙星检测值为980.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211.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地塞米松检测值为5.24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在东营鑫福源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的牛肉,克伦特罗检测值为0.8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在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中心店抽检的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测值为66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五)东营区京派火锅店使用的碗(自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营区黄河街道佰味大食堂饭店使用的杯子(自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东营区黄河街道佰味大食堂饭店使用的筷子(自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在东营区小龙坎火锅店抽检的淡水虾,氧氟沙星检测值为 23.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九)在东营区水秀小城故事酒店的盘子(自消毒),大肠菌群检测值为检出 ,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十)在胜利油田胜大超市食堂抽检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值为0.059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一)在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物探店抽检的精选生姜,吡虫啉检测值为2.46mg/kg ,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在东营蓝海新悦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被抽样单位提出异议(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异议不认可,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文章来源:东营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