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仅国家重视教育,广大的人民群众更加重视教育,让教师这个看似清闲的职业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压力。很多教师感叹:老师不好当了!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在校学生年龄又小,家长对孩子的要求各不相同,老师管理起来非常困难。批评重了,孩子出个什么事,都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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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有媒体报道,在广东东莞市的一个中学内,有一名14岁的初三学生王某,在教学楼的五楼坠楼而亡,据相关信息得知,王某生前在教师上语文课,被语文老师批评教育了一番。该校校长认为学校并不存在过错,出于仁义可以给10万元安葬费。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这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老师批评学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一般学生犯错或违反纪律、作业没做好等都会受到老师的批评教育。之前发生了一些由于老师批评教育学生,学生想不开跳楼自杀的事件,最后责任都由老师承担,导致现在的“佛系”教师越来越多了。有家长抱怨,说老师不负责任,不管自己的孩子。老师也是有苦说不出,现在的孩子又调皮,批评重了怕家长找学校麻烦,批评轻了没效果,更何况有些孩子光靠说教是管不住的。上级教育部门规定不能打不能骂,专家也说要赏识教育,老师天天谈话也没有效果,最后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了。

长此以往,教育将走向何方大家心里都清楚。不能打不能骂的教育就是非常完美的教育?小编认为,这只是一种美好的幻想。教育方式有许多种,说教只是其中的一种,古代的教书先生也带有戒尺,所以说教育方式也应多元化,适当的惩戒教育对某些中小学生来说或许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2019年11月,教育部就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意见稿中明确了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经过一年多的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近日,教育部终于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提出20条关于中小学教育的惩戒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则》中明确指出了实施教育惩戒的条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根据程度轻重,教育惩戒分为三类: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具体实施条件和方式如下:

一、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惩戒方式可以为: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二、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惩戒方式为: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惩戒方式为: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中对什么样的行为可以实施什么样的惩戒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有些规定却很模糊,如禁止了教师的不当教育行为中,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打手轻了跟挠痒痒一样,没效果。稍微打重了造成身体痛苦就违反规定了,这个度不知让老师怎样把握?该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这条规定让老师有了实施惩戒权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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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让老师们放心地使用惩戒权,这些规则还需不断完善,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当然,为了中国教育的未来,这个政策来得非常及时,为教育部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