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职改办印发文件,规范我区办理职称重新确认的有关事项。根据规定,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的人群,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需重新确认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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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颁发的纸质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记者 刘冬莲 摄

据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部队)取得职称,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需重新办理职称确认。

在高等学校等实行自主评审或以聘代评单位取得的职称,流动到其他单位的,新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进行职称重新确认,或者要求重新参加当地(本单位)职称评审。

该《通知》同时规定,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无需重新办理职称确认。在我区取得的中初级职称,实行统一的职称电子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流动的也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根据要求,职称重新确认须满足规定条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高级职称的重新确认由自治区职改办办理,中初级职称的重新确认按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负责办理。实行自主评审的高校和设区市按职称授予权限,自主办理相应等级职称的职称重新确认。

需办理职称重新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填报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材料经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核实报送后,由相应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或者人事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准发文并颁发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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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重新确认需要满足的条件

1.需进行重新确认的职称,必须是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按权限授予的。

2.人事关系已转入我区企事业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

3.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职称系列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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