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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军路,我是2012年与妻子办理结婚手续,并在当年就申请办理了随军手续,将她户口随军落户到了驻地A市下面的B县,今年6月份因工作调动,家属准备重新办理落户手续,到我现在所在驻地A市下面的C区,我想问下,依据政策,家属随军落户需满两年才可以安置的政策,如果明年我转业的话,家属随军的时间是按照B县随军落户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还是按照新随军落户到C区的时间( 肯定不满两年)?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所在单位不属于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转业干部安置去向执行以下政策。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驻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根据你所述,应该属于第3种情况。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落户时间可分别起算:若在B县安置,按B县落户时间算;若在C区安置,按C区落户时间算;若明年打算转业,建议待新的政策明确后再选择安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