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上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第一至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域督察办”)挂牌仪式分别在新乡等6个省辖市举行。省生态环境厅厅领导、驻在地党委或政府领导、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地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的有关同志、区域督察办全体同志分别在各驻在地参加挂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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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仲田、新乡市市长王登喜在新乡市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揭牌。

王仲田在讲话中指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建设,研究批准设置6个跨区域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对推动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落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将发挥重要作用。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驻新乡市,督察郑州市、新乡市、焦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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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驻开封市,督察开封市、商丘市、周口市。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驻洛阳市,督察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示范区。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驻鹤壁市,督察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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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驻平顶山市,督察平顶山市、许昌市、南阳市。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驻驻马店市,督察漯河市、驻马店市、信阳市。

区域督察办主要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和督察工作,负责对派驻区域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编:陈玉尧|审核:李震|总监:万军伟

(来源:河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