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站及北京西站售票窗口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欲加价出售。12月2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知,北京海淀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8000元。

2018年11月,被告人郑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北京站及北京西站售票窗口,使用购买的74张他人身份证,购买76张火车票,欲加价出售。火车票票面价值17000余元。

据郑某供述,除了周五,每周其他六天时间都会带着身份证到北京西站南广场售票厅购买火车票,一般选择北京通往东北方向的卧铺票。他会每个窗口问一下,优先选择下铺票,下铺票方便向外倒卖。每到周五,就带着当天的火车票到北京站,把火车票卖出去,一张票加价20元到30元不等。

郑某表示,一般他会把票卖给票贩子。卖完后,在北京站售票厅用身份证再购买下一个周五的票。如果卖不出去,就到窗口退票。

据了解,民警在其居住地进行检查时,查获了用于倒卖的76张火车票和74张二代居民身份证。民警已与其中一张身份证的失主取得联系,失主称自己曾经在北京站购买火车票时丢失该身份证,现身份证已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北京站及北京西站售票窗口,使用购买的74张他人身份证,购买76张火车票,欲加价出售。火车票票面价值17000余元。郑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已构成倒卖车票罪,考虑到郑某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