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果女孩严重醉酒,那么该男子将被判犯有强奸罪的可能性非常高。女方清醒之后明确自己被强奸,也就是明显的违背了女性的性自主权,除非男方有证据可以证明醉酒发生的事情经过了女方的同意,否则男方被认定为强奸的可能性很高。

案件回顾:

男子张和女子刘是好朋友。张经常会给刘很多帮助。从金钱和情感方面,他经常用心和灵魂对待刘,并认为刘是他最好的朋友。给了她无私的帮助。后来,有一天,两个人去一个食品摊吃晚餐,当时刘某喝醉了。然后张将她带回家,并在刘某的家里发生了性关系。刘某醒来之后非常生气,和张某争执起来。张某说昨天晚上是刘某主动说自己要感谢张某的帮助,所以愿意和自己发生关系。

但是,刘某说张某是胡说八道,自己从来没有过这种想法,于是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喝醉后被一名男性朋友强奸,并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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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张某的辩护是否合理?该男子说,刘女士是“以身报恩”,两人自愿建立了性关系。

法律分析:

确定强奸罪仅需作出以下判断: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反了年轻妇女的意愿。

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强奸罪基本上是根据这种逻辑确定的,以及如何确定发生性关系是否违反年轻女性的意愿。

如果有证据可以直接证明违规,那么将直接判定强奸!如果证据不足以直接确定该年轻女子的意愿受到侵犯,则采用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年轻男女是否有可能发生性关系,年轻女性是否受到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年轻女性是否处于她们不能抵抗、不敢抵抗的状态才不抗拒。

第一点,本案中张某提出的借口是不合理的。张某表示因为他帮刘某很多,所以刘某当晚自愿和自己发生关系。这种借口与常识不一致,没有必要喝醉的就达成个人协议,也没有证据支持张某的这种借口,因此很难找到有效证据证明。

第二点,张某称两人发生关系自己并没有使用暴力和胁迫,不是强奸罪。实际上,除暴力和胁迫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强奸手段。因此,即使年轻男子不使用暴力或胁迫,也不意味着他不构成强奸,也不意味着年轻女子是自愿的。

第三点,刘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处于不知抵抗和无法抵抗的状态。当时趁着刘某处于严重醉酒的状态,张某未经刘某的明确同意而与其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