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拿少了?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拒绝拆迁方的大忽悠!

房屋被强拆关系到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权等切身利益,近年来常常发生要拆迁,先把拆迁范围内的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做法。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结合自身常年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经验,着重给大家例举几个看似是无证房,但不属于真正的违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几类房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首先,被拆迁人需要了解,为什么当房屋被征收迁拆,就会发生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原因。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真的是违法建筑,将会面临被拆除也没有补偿的境遇。法律法规的出发点是对个别违法律法规进行私搭乱建的行为不予保护,这也是对于大多数遵纪守法的老百姓公平权益的维护。

只是存在个别征收方利用大多数老百姓吃不透规则的实际境遇,合法的无证房屋往往被拆迁方认定为违法建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更有甚者无证房屋更是直接遭遇了违法强拆。其实这是拆迁方的偷换概念,无证房屋并不等于违法建筑。

大家要知道“法不涉及既往”,而《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实施的,对违建认定应当是《城乡规划法》实施后产生的违建。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法律约束昨天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2008年以前建造的“违建”,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违建。而且《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明确规定要积极化解疑难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并不为难老百姓提交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根据上述问题,史律师将总结了无证房屋不是违建的四大要点,供大家参考!

1、不需要房产证的老房子

很多老房子只需要建房时批准用地即可,而这些证件还不由房屋使用人保存,也不会发房产证。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来说,我国先后于1984年通过的《城市规划条例》、1987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以及2008年1月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法》为三个重要的节点。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来说,1982年公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7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以及2008年1月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法》为三个重要节点。

已取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

被拆迁的房子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能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如政府行政疏忽等没有拿到建筑规划许可证,这个时候不能简单地认定房子是违章建筑,而是应该给予房屋所有人补救的机会,限期补办相应的手续。

3、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才规定建房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对于此前建造的房子,不能单纯以没有许可证为由进行拆除,而应把当时的法律情况也考虑进去。

史律师提醒

大家要明白,无证房屋不是违法建筑。当时建造的时候,相关部门“马马虎虎”,到了要拆除的时候相关部门又“严格执法”。

最后,史律师在此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即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也要依法维权,千万不要关起门来,实行拖延策略,这样是挡住不住征地拆迁的步伐的!

房屋涉及老百姓的重大利益,发生争议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程序,才能帮助被拆迁人达到获得合理补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