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的1998年8月23日,周某林认为同村的梁某在二人相邻地块边沿种植的白杨树影响其田里庄稼,于是在未经梁某同意,在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白杨树全部砍掉,梁某得知树被砍后,找到周某林理论,周、梁二人就此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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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梁某到镇林业站找到该站工作人员迅速处理此事,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知情况后来到周某林家了解情况,当时发现周某林不仅将与梁某相邻地块田埂上的白杨树全部砍掉,而且还违法砍伐集体山林上的松树,为此,决定依法对周某林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

受到发的周某林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把一肚子的怒气发在梁某身上,认为这一切都是梁某“告状”而至,遂起报复心理。

这天,周某林怀揣一把单刃尖刀来到梁某家中,对梁某谎称林业站的人找梁某处理砍树一事。梁某信以为真,跟随周某林行至村民周某喜屋前的时候,周某林趁梁某不备之际,抽出藏在腰里的尖刀,对准梁某的后背连捅数刀,梁某吃痛,当即扑倒在地,倒地后的梁某挣扎着刚转过身,周某林又骑在梁某身上,对其连捅数刀。

村民闻讯后迅速赶来,从正在行凶的周某林手中夺下尖刀,周某林趁乱逃跑。梁某在送医途中不治身亡。

周某林在案发后一直潜逃,直至2020年6月在广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林故意杀人一案经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列举了大量的证据,指控了被告人周某林的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林供认不讳。

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对被害人仅有伤害故意而无杀人故意、主观恶性小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从周某林作案的工具、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力度,作案后潜逃二十多年,既未赔偿也未道歉等方面对其辩解一一予以驳斥。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林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