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异议,需要法院调解,调解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大家知道,离婚时双方都必须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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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媒体报道,12 月 17 日,四川大竹县吴女士向记者反映,其丈夫携冒名顶替者办理离婚,法院竟作出了离婚调解书。18 日,记者从四川大竹县法院纪检组获悉,涉事法官已调离岗位,案件原审被告(吴女士丈夫)和冒名顶替者因违法,正接受司法拘留。

据了解,9月7日,吴女士的丈夫吴某让她去法院参加离婚调解,但是吴女士不想离婚就没有去。但9月18日,她到婚姻巡回法庭调档案发现,自己已和吴某离婚,并有签署了她姓名的离婚调解书。但是调解笔录上的签字和手印都不是她的,于是当天便找到了法院进行申诉。

经过一番调查,法院认定确有人冒名顶替。让吴女士不解的是,9月7日上午,负责离婚调解案件的法官在立案时见过她,而下午冒名者顶替她出席调解现场的时候,这名法官居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也没有准确核实她的身份,当天就做出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

在12月7日,大竹县法院作出裁定,重新审理此次离婚调解,12月8日这起离婚纠纷案启动了再审程序,审判人员也作出了更换,将于12月25日重新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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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纪检组工作人员称,在9月7日下午的调解现场,冒名顶替者戴着口罩,并出示了手机里保存的身份证影证件,造成了法官在直观的识别上面出现偏差。

目前这名涉事法官已经被调离岗位,而吴某和冒名顶替者因违法被除以司法拘留。

吴女士表示,法院的错误判决使她的这段婚姻已经无法挽回,所以她要求冒名顶替者、吴某和法院给予她精神赔偿。对此,工作人员称,吴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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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源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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