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在学校打打闹闹不是很正常吗,偶尔磕磕碰碰也很常见。如果真的很严重的话,那还是要找当事人的家长来赔偿,为什么要找老师背锅?”

这是某校老师对受伤孩子家长说的话,网友们对于这段言论也是分为两极化评论。

一方认为现在不管孩子有什么事情,第一件事就是责怪老师,确实对老师不公平;另一方认为事情发生在学校就应该是学校的错、老师的责任,家长不在,是老师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才会出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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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小军和小强在同一所小学上学,两人在同一节体育课在操场踢足球,因为比赛时的一些摩擦,放学的时候小军直接将小强堵在厕所里打了起来。结果两人争斗过程中,小强一不小心将小军推在了墙上,小军直接因为脑震荡住院了,小强身上也有一些伤痕。双方父母在处理好双方责任后,向学校索赔。结果就出现了上述一位教师的言论。

那放学期间在学校受伤,学校和老师要不要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关于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和《民法典》第一千两百条规定,主要是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学校若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