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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不是的,毕竟我们不能够拿古代的情况与现代相比。古时候交通并不发达,且人口稀少。大多数人若是没有特殊情况,如赶考与战乱这种情况。一辈子基本上都不会离开自己所在的这一亩三分地。官府为了能够会更好的管理,也是明令禁止民众自由迁徙。

而古人也是有自己的“身份证”的,在春秋时期商鞅变法后,中国就开始有了户籍制度以连坐制度。一个人若是要离开自己户籍所在地的话,普通百姓需要去官府开设路引,说清楚自己去哪儿,去干什么。

而读书人则是需要学籍证明,而官员也要凭借告身才被允许出门。而若是一个异乡人没有以上这些户籍证明的话就出现在外地,很容易就会暴露。官府也会以身份不明的原因,将其抓入大牢。

所以说在这样的制度之下,罪犯一般都无处可逃。再一个,罪犯若真的逃了,也会有官府针对其样貌特点画出一幅画像,制作成“通缉令”。虽说在工笔画还未曾流行之前,画像上的罪犯着实与真人不像。但官府应该也十分清楚这一点,所以除此之外还是有各种手段的。

首先在公文上都是还会详细的描绘罪犯的面貌特征,比如说最早甘露二年(前52年)的那副《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这份通缉令,就有关于罪犯的特征描述:

为人:中状,黄色,小头,黑发,隋(椭)面,拘颐,常戚额,如颛状,身小长,托瘦少言。

这种悬赏通缉的制度自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发展到明朝时期甚至还可以因此而授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天下百姓见到如此重赏能有几个不用心的呢?所以即使画像不准,但摸排的范围还是很广的。

当然了,画像不准这种东西也确实是一个比较致命的错漏。历史上因此错判误判的案子还是有很多,就比如说南宋末期文天祥被蒙古通缉,福州一秀才林附祖在前往无锡读书的路上,就被几个蒙古兵抓住,非说他是文相公。

林附祖不服,自辨身份,但蒙古兵却不为所动,对其说到:

“你门(们)年四十,头戴笠,身着袍,脚穿黑靴,文书上载了你门,如何不是?”

随后便不顾林附祖的辩解,将其带上了京口。直到到了京口有认识文天祥的人上前辨认,才发现这竟真的不是南宋丞相文天祥。于是又将这书生给放了,而林附祖在被释放之后,还跑到了都督府去找了真的文天祥,将此事说给他听。而文天祥听后不禁感叹,为其赋诗一首:

“画影图形正捕风,书生薄命入置中。胡儿一似冬烘眼,错认颜标作鲁公。”

综上所述,古代的“通缉令”弊端也依旧还是很多。错判误判的现象也是会发生的,但是它搭配上古代的相应制度,也是为古代的司法完备贡献了很大的作用。对罪犯也是实行了有效的打击,也正是因为如此。''通缉令''这一制度,直至今日也发挥着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