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12月18日,上海普陀法院对一起跨国制售假烟案公开开庭宣判,18名被告分别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主犯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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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案也系全国首例跨国制售假烟案,涉案总金额超过1亿元,包括中华、芙蓉王、双喜等在内的多个品牌香烟“中招”被冒牌。

2018年1月,上海警方发现一家销售假烟的烟杂店。在查获部分赃物后,警方通过循线追踪,一个以犯罪嫌疑人施某、孙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跨国生产、运输、销售假冒知名品牌香烟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施某毕业于烟草印刷技校,1978年进入上海烟草印刷厂工作,很快成为单位业务骨干。1993年,因私售烟厂烟盒被公安局判处拘役6个月,随后几年,施某与人合作制售假烟,2006年被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6年5月,施某被提前释放后,他拿起高利润的“老本行”,在广东、福建等地设厂生产假烟。随着国内对假烟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团伙考虑转移到周边国家。

2017年10月,施某到柬埔寨准备开一家印刷假烟标的工厂。2018年4月以来,该厂印制了大量假冒中华、熊猫、芙蓉王、利群、玉溪、南京、红双喜等品牌香烟的内外盒包装。今年10月,施某新开了一家工厂,印刷软包中华牌香烟的内盒。

藏匿在柬埔寨的烟盒加工作坊,设备齐全,产业链完善。该犯罪团伙组织架构严密,分工明确,有财务部、技术部、采购部、销售部、生产部、运输部等多个部门。施某聘用刘某、闫某和柬埔寨当地工人印刷烟盒,他的合伙人带领工人在当地当地另一处工厂包装假烟。最后,将成品假烟分包伪装偷运入境,并向全国多地经销商批发销售。除此之外,施某还长期在国外遥控指挥其妻孙某在上海负责资金流转,支付部分原料贷款,运输的费用以及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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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期间,石某把假冒中华、玉溪、利群等品牌假烟,运往中国上海、苏州等地,并雇人将其销售给毛某、仇某、王某、陈某、朱某等下家,销售假烟金额46.7万余元。

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施某及其同伙被抓获归案,在柬埔寨两处工厂查获了大量包装纸,经鉴定共计453万余件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另外,在新厂内查获中华牌散支烟4万余支,经鉴定系假冒且伪劣。

上海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孙某共同参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施某伙同孙某等5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刘某等11名被告人共同参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况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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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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