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出10个“不得”的底线要求,并要求各地各高校组织“唯论文”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评价指标单一、评价使用功利、高额奖励论文、抄袭代写论文、非法买卖论文、学风建设虚化、学术权力异化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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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是衡量学术成就和科研成果的重要依据,欧美发达国家也把学术论文作为科研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高校、科研机构看重科研论文本身并无不可。但近些年来,不论是科技领域,还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严重的“唯论文”不良导向,将学术论文作为全部、唯一或决定性的科研评价标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成为职称晋级、评奖、研究生毕业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条件,造成各种乱象怪状,这就跑偏了给我国教育、科研体系造成巨大伤害。抄袭代写论文、非法买卖论文、收钱发论文,催生出一条无形的利益链,让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和研究生苦不堪言。

特别是高校教师,他们不同于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高校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并非科学研究。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盛行“唯论文”不良导向,在客观上进一步加剧高校教师“重科研轻教学”倾向,导致高校教师的主要精力、心思不是花在教书育人上,高校教师整天不是想着如何提高课堂教学水平,而是挖空心思拉科研项目,整天忙于写论文、发论文,本末倒置,也成为大学生质量下滑的原因之一。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出10个“不得”的底线要求,可谓是旗帜鲜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令人期待。不过,也要看到,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其实已经喊了好多年,但效果并不是特别理想。究其根源,始终没有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岗位重新建立起一套可操作、可量化的科学的新的科研评价机制。因为如果破而不立,在没有建立起科学的评价机制的情形下,只是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其结果可能造成科研评价新的不公平,加剧科研评价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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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论是破除整个科技评价中的“唯论文”不良导向,还是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的“唯论文”不良导向,关键都是要重新建立一套可操作、可量化的科学的评价机制,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差异性。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而言,应当充分考虑到高校教师的教书育人本职工作,提高教书育人的评价比重,引导高校教师把重点工作放在教书育人上。否则,一切都将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