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人与人的交往越来越商业化,许多还掺杂着各式各样的利益关系,所以就有了“男(女)孩子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可有些人就觉得自己可以遇上天掉馅饼的好事,结果就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国庆假期的时候,王先生和同学小范围的聚会,结果没想到昔日的暗恋对象也来了,酒到深处,同学们开始起哄两人玩游戏。碰到了初恋女神,王先生心中还是有了很大的波澜,在一起的那种美好一下子浮现出来了。聚餐结束之后,两人在半醉半醒的状态下,发生了关系。事后王先生还暗自得意,没想到第二天醒来女生就跟王先生要2000块钱的补偿,不给的话就上警察局告王先生强奸她。王先生担心给了之后女子依然以此为要挟向其继续索要钱财,一时间不知道怎么办,于是向小编求助,希望得到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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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罪与非罪的认定是看性关系发生的时候,王先生有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女孩不敢反抗

如果是的话,那就构成强奸罪,给2000块钱也不能免责;反之则不构成犯罪,女孩则涉嫌诬告诽谤。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关系发生时,出现“半推半就”的情况。

这时候会考察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小编提醒大家:同学聚会,大家还是少喝酒,多喝茶,到点就往家里走,一定不会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