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偷税漏税的判罚是非常严重的,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构成了偷税漏税的行为,就构成偷税漏税罪。公民在发现偷税漏税行为后,可以依法向国家司法机关或者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并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以减少国家税收损失。1996年9月25日,安阳县原拔丝厂主管会计张堂礼(化名张徐生)不忍心看到国家的税款白白流失,尽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义无反顾的举报了拔丝厂厂长杜建国偷税,为国家挽回了59万元的税款收入,不料却被恶意打击报复,竟成为了他日后苦苦维权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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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杜建国贿赂检察官、打击报复当事人强行交账停职

张堂礼的举报案经过安阳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杜建国偷税事实成立,直到2007年,安阳县人民法院才判决杜建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杜在被举报当时,便贿赂了安阳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魏某两台高级碟放机,价值5000余元。魏某受贿后于1996年10月12日使安阳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查账为名,让张堂礼强行交帐。张堂礼上午交账,下午就被停止了工作和工资。

杜建国最终被判了刑,而因举报杜建国被打击报复的张堂礼,从此以后却不得不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2013年10月14日,安阳县纪委朱书记受理了张堂礼的举报案,但在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推脱,始终没有查办。直到2017年7月17日,安阳县纪委为张堂礼聘请了免费律师朱海平,在朱律师的认真工作下,2017年9月5日,安阳县法院最终受理了张堂礼的起诉状,正式立案。此后,张堂礼四次诉至安阳县人民法院,四次诉讼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得以传唤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因事件时间过长,超过诉讼期,未能维权成功。

副局撑腰司运书违规操作中饱私囊,对张堂礼冤屈不闻不问

在杜建国偷税和张堂礼遭遇打击报复的背后,是原安阳县二工局长司运书的违规操作。1996年10月,时任厂长的杜建国私自用拔丝厂的名义为司运书的贷款作担保,欠款为其冲销了这笔债务。拔丝厂新任厂长上任后,因司运书未还清贷款,被财政局追讨欠款,后用拔丝厂的钱还上了司运书的贷款。在2002年,拔丝厂成立了清财小组,对厂里的账目进行审查。但司运书为了包庇杜建国,五年的账目只让查了其中一年的就不让再查了。2004年,安阳县拔丝厂宣布破产。但在宣布破产后,却始终没有进行破产清算,司运书将拔丝厂的企业资产作为自己的小金库,中饱私囊。拔丝厂破产后成立了清财小组,向司运书追要欠款,司运书因此对拔丝厂怀恨在心。2004年12月14日,司运书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留张堂礼15天。在其退居二线后,仍有副局长给其充当保护伞,对张堂礼等人的冤屈不闻不问。

早日肃清害群之马,让正义的受害者得到应有的奖励及福利

根据当时国家的相关规定,举报人可以得到举报漏税金额的1%作为奖励。张堂礼举报漏税金额215967.78元,奖励金额却至今也没有发放。

2006年,张堂礼自行办理了退休。在此之前,因被打击报复,从1996年开始,他的工资已拖欠了九年零八个月,相应的养老医保等费用也被停止。这就导致张堂礼在退休之后连最基本的医疗保险都没有。2006年,在相关单位的帮助下,张堂礼拿到了退休工资,可这九年零八个月的工资和医保问题却一直没能得到解决。

经过多年奔走,相关部门联系张堂礼说要解决他的问题,让他联系安阳县纪委。2020年8月17日,张堂礼往安阳县纪委打电话,可是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他领导正在忙,让他过一段时间再联系。两天之后,张堂礼再次打电话到安阳县纪委,信访局的张主任接的电话,电话里仍告诉张堂礼现在工作忙,等一下。此后,张堂礼又几次打电话到安阳县纪委,得到的统统都是正在忙的回复。9月8日上午,信访局张主任告诉张堂礼说他的事安排到10月4日开始处理,张堂礼疑惑地问10月4日不是国庆节吗?张主任说领导放假也不休息。而令人想不到的是,张主任处自此便再没有了回音。

自1996年起,张堂礼作为一名职工,勇敢站出来举报厂长杜建国的违法偷税行为,为国家挽回一大笔税收。在他努力尽到自己作为一个中国人的义务后,收获的却是打击报复。当年,经办张堂礼举报案的工作人员有安阳县检察院付某某,现在仍在安阳县担任要职,对于张堂礼的情况十分清楚,最终张堂礼年龄74岁早应该在家休息,带领儿孙满堂过晚年,现在还为自己的冤屈长期奔波,谁在为他讨回公道!谁在为他平反冤情,事情的发展社会关注。

张堂礼声泪俱下,个人的合法权利应得到保护,国家的巨额税款也不能白流,请求国家相关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严肃法纪,追查到底,将侵吞国家税款、践踏国家法律的害群之马绳之于法,维护法律尊严,匡扶社会正义,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对此事进行调查,查清司运书、杜建国等人的违法行为,揪出这些党组织中的害群之马,肃清风纪,对于张堂礼应得的工资、养老保险、医保、药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税收奖励金、违约赔偿金及有关福利等安排到位,让老人安度晚年,勿让正义爱国的举报者伤心又流泪!!事态相关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

【相关法规】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1、举报信件的收发、查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二、《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检举、控告人。指使他人打击报复的,或者被指使人、被指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明知实施的行为是打击报复的,以打击报复论处。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五、《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