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流传着一种神奇的说法,中国人从古至今不曾断绝,而欧洲古典的希腊罗马早已烟消云散。可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中西的古典时代都在肉体上消亡了

罗马在“肉体上”已经消亡固然不假,但是同时代的中国也已陷入南北朝割据之中。一直以来被当作希腊罗马“好基友”的秦汉也早已灰飞烟灭。这块来说双方都是一样的。可能有人会说今天的汉人是当时汉人的直系后裔。例如今天的汉人依旧在使用着汉字是秦汉篆书直接演变过来的,同时今天的汉人依旧保留了上古传下来的各种传统等等。这些都是最直接的证据了,这个也确实是不假。不过古典欧洲的文字和文化就如某些人口中所述那样“烟消云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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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多人认为欧洲古典文明已经烟消云散。而其依据是汉字依旧在传承而罗马使用的拉丁文已经是“断子绝孙”了。可惜这错的离谱,哪怕在黑暗的中世纪拉丁文依旧是教士的拿手好菜不说。就算是今天拉丁文的后代一样在普及使用。今天通用的罗曼语族就是拉丁文的直系后裔。罗曼诸语言是印欧语系的一个语族,共同的拉丁语来源、共同的发展规律和大量的结构共性成分将这些印欧语言联系在了一起。“罗曼”这一术语来自拉丁语中的romanus( 意为‘属于罗马的’,后来表示‘属于罗马帝国的’)。在中世纪早期,这一术语用于指既不同于古典拉丁语,也不同于日耳曼方言或其他方言的通俗拉丁语。在西班牙和意大利,罗曼诸语言也称“新拉丁语”。使用人口总数为5.76 亿。时至今日有60多个国家将罗曼语作为国语或官方语言。(取自《罗曼诸语言》)

(法语和西班牙语是最大的两支后裔)
而除了直系后裔的罗曼语族外,今天通行的英语也有大量来自拉丁语的词汇。例如Per se(就其本身而言)和Vice versa(反之亦然)就是来自拉丁语,这些已经在英语中属于常用语了。类似于此的不胜枚举。考虑到今天九年义务制教育已经普及,英语自小学开始就是必修课了。从这方面来说中国人也是罗马人的继承者之一了。如果说起传统罗马人推行基督教,对今天的欧洲文明的影响更是连史盲都略有耳闻

罗马法律对现代西方的影响

如果说这些都还不够的话,那么就说说罗马人对这个世界最大的影响,那就是——法律。今天世界主流的文明国家通行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罗马法系)和海洋法系(英美法系)。其中大陆法系或者叫做罗马法系来自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在日耳曼人推翻了西罗马帝国后,他们自己带来了日耳曼人的习惯法。而日耳曼习惯法和罗马私法相结合后,形成了“不规范”的罗马法。而随着文艺复兴的到来,欧洲也再一次兴起了对罗马法的研究潮。民法学家称之为“罗马法的复兴”。这场运动最早起源于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城。这座城市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在这所学校第一批开设的学科之中就有法学。同时这所大学教授的也并非外界那种“不规范”的罗马法也并非意大利通行的城邦自治的法律,而是原版古罗马的《国法大全》。

这种对古罗马法律的偏向并非一时兴起,而是各方原因促使的。近代随着法国人一句“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什么帝国”,好像从古至今所谓神圣罗马帝国都是一个谎言一般。可是在12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观念在意大利深入人心,查士丁尼也被当作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而得到尊重。理所当然他的《国法大全》也被当作帝国立国之法得到尊崇。在教权和世俗皇帝权威都认可的情况下,《国法大全》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上远远超过了意大利的城邦自治法和日耳曼习惯法。更为重要的是《国法大全》确实是一本被法学家们公认的具有极高含金量知识水平,称其为“成文法理”(对应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理),并且认为它优越于日耳曼人的“粗陋”的法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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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法典)
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意大利成为了欧洲的法学中心,人们用古罗马遗留下来的拉丁文去学习和注释《国法大全》。关于如何采用《国法大全》上欧洲人分为好多个流派,影响最大的是注释流派。注释流派流传下来大量文献,而各国留学生学会之后回到母国传授。由于其拥有共同的来源并且使用共同的语言的关系,法制史学者将其称之为“共同法”(Jus communc)。
到了15世纪之后,由于神圣罗马帝国的权威日渐降低。共同法时代便宣告终结,随之而来的是国家法时代。以德国为首很多西欧国家正式“继受”(注:指正式将共同法继承下来融合于本国法律中)了罗马私法和哥伦比亚学者们的著作为自己国家的法律。就算在很多其他非“继受”的国家,《国法大全》和注释学派也因为他们在习惯法上的价值或者因为其在知识上的优越而被非正式地接受下来。

发展到了19世纪,西欧的主要国家都采取了民法典。而民法典以《拿破仑法典》为鼻祖,其主要内容与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前三篇和上文所述的欧洲共同法主要内容大体一致。可以下结论今天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使用的法律都直接继承了罗马人的。现在再有人说罗马已死可以歇菜了。今天依旧有大把国家从文化语言到后天的行政管理法律都来自罗马,尤其是南欧无论先天的人种还是后天的文明,“罗马”二字代表着祖先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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