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大家分享过很多理赔纠纷的例子,得到的反馈也很多,但多数停留在对保险公司的责难上。

其实分享这些案例的目的并不是要让大家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果然是骗子”的认知,而是想让大家对理赔的标准和常见拒赔理由有所了解,将来如果自己需要理赔能更有底气。

所以今天为大家带来本周的案例分享,看一看为何男子6次病危,治病花费101万,却依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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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次病危,重疾险不赔?

案件情况:

2014年,55岁的黄先生购买了一份2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1.7万,缴费15年。实际上55岁的人群并不适合买重疾险,很容易出现保费倒挂的现象,也就是交的比保的还多,比如本案的黄先生,但当时他并不了解,所以就买了。

2015年,黄先生身体不适,送医后确诊为急性重症胰腺炎。治疗期间住院5个多月,期间6次收到病危通知书,虽然医疗险理赔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家庭经济状况还是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于是出院后,黄先生向重疾险的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

然而,等了好长时间,满以为自己肯定能拿到理赔的黄先生却等来了一份拒赔通知书,理由是“不属于承保范围”

原来,急性重症胰腺炎不在该产品的承保范围之中。

案情分析:

六次病危,治疗费一百万,在黄先生看来这都不算重疾未免太说不过去,于是黄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认为:重疾险条款中对约定病种做了规定,黄先生患的病不在其中,自然没有赔付的理由。

而法院最终却判了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理由有三点:

  • 1.该保单的签字和风险提示语抄录均由业务员完成,属于代签名;
  • 2.业务员没有说明重疾险的保障范围,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 3.黄先生所患疾病的治疗费用和过程,符合通常意义上对重疾的认知。

基于此,黄先生获得了20万元的赔偿金。

二、上了法院就能赔?

由于公布出来的拒赔案例,多数都通过诉讼得到了解决,所以很多人形成了一种错觉:“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上了法院一定赔”。但实际上情况并不是这样。

以本案为例,黄先生之所以能拿到赔款,其实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投保时是由保险业务员代签字,而且没有向客户讲解保险合同,所以保险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业务员代签字这种低级的违规操作已经大量减少,销售行为的监督是在逐渐变严格的,也就是说未来大家需要对自己的决策更加负责。

而如果确实存在业务员销售误导的现象,大家最好保留与业务员沟通的证据,比如录音、聊天记录等。

另外,保险法另有规定:续交保费视为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所以并非所有代签字都是大家的保护伞。

保险,实际上是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份合同,理论上来说是必须要以合同为准的,也就是说本案如果不是代签字,黄先生很可能拿不到赔款。所以对于这几种重疾险不赔的情况大家一定要注意:

1.不在保障范围内。也就是本案的情况。

2.不符合约定的理赔条件。重疾险理赔条件严格,不符合条件就不能赔。

3.等待期出险。重疾险通常有180天等待期,在这期间出险不赔。

4.未如实告知。如果健康告知没有如实填写,重疾险有可能发生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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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科技不断在发展,大家的投保过程在将来会更规范,也会变得更透明,更可回溯。这种情况下未来对销售误导的界定一定会更明确,好处是大家不会再轻易受误导,坏处是未来该怎么赔就怎么赔,操作空间更小,客户需要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