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而被告人邹某却见色起意,本想凭借一出,自导自演的“英雄救美”戏码,俘获芳心,却不想计谋惨遭识破。近日,被诉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今年6月,邹某在ktv认识了年轻姑娘姚某,觉得姚某面容姣好、楚楚动人,邹某便同姚某要了联系方式。邹某同姚某说,自己要回鹤盛老家看望家人,让她假扮女朋友让家人高兴高兴,并给了500元作为小费。为了俘获芳心,他还做足了功课,试图上演“英雄救美”的戏码,先伪装身份威胁,再换回衣服假装自己施救。为此,他提前踩点并在现场准备了丝袜、胶带、玩具枪、背心等道具。

两三天后,姚某带了闺蜜谭某随同邹某来到鹤盛镇,几人在蓬溪村一风景区内捕鱼玩耍。期间,邹某假借上厕所契机溜开准备换装,发现附近厕所一袋子里正好有尖刀、帽子等,他便更加坚定实施之前预想的“英雄救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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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更换衣服后,头套丝袜,手持尖刀与假枪从厕所出来,伪装身份对两姑娘实施威胁、恐吓。他从口袋拿出塑料胶带,迫使谭某用塑料胶带捆绑姚某及自己的手脚。捆绑过程中,邹某更是要求谭某将姚某衣服撕下蒙住其眼睛,恐吓姚某脱掉衣服配合拍摄裸照。“这就是之前带我们上来的男的!”出乎意料的是,姚某根据作案者手上的纹身识破了此人正是邹某,两姑娘便开始挣脱胶带,与邹某扭打在一起,后逃离现场并报警。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姚某伤致左前臂,左足拇趾皮肤裂伤,全身多处皮肤擦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谭某伤致双肘部点状皮擦伤,双下肢多处软组织擦挫伤,挫伤面积累计超过15cm²,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8月,民警在瓯北街道一服装厂将邹某抓获。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持械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中一名系未成年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邹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因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又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永嘉法院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一年,没收作案工具黑色丝袜、胶带、尖刀、疑似手枪的银色物品、黑色头帽、黑色笔记本、耳机、白色塑料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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