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要想让一个人感到痛苦,第一是让他受到精神上的折磨,第二是让他承受肉体上的痛苦。但是相较而言,对于精神上的折磨,很多人往往更加难以接受。古代有很多刑法就是围绕着对犯人进行精神折磨而设立的,事实上,对比于死刑而言,流放虽然保全了性命,但是对于犯人精神上和肉体上的长期折磨,让很多人听了就很害怕,甚至有的犯人宁愿一死也不愿意被流放。

据史料记载,流放这种刑罚最早出现在氏族社会后期,共工被尧流放到幽州,这是最早的流放事件。隋唐时候,为了维护帝王的统治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就不断的完善国家的刑法,以此制约人们的行为,流放也被列入正式的刑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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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不同,罪犯被流放的地方也是不同的,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被流放的区域都是那些偏远且贫困的地区,例如南宋时期的流放地点是两广和海南,清朝就是宁古塔和乌里雅苏台等。元朝的律法则是规定如果是南方的犯人就流放到北方,北方的犯人就流放到南方。

等到流放的犯人经过长途跋涉到了流放地以后,他们是有两种选择的,第一种选择是参军镇守边疆,第二种选择是开垦荒地。不管是哪种选择,都过的很痛苦。

古时候的交通赶不上现在的发达程度,被流放的犯人要走几千里的路到达流放地,并且还要带着沉重的枷锁,所以这一路上也是非常的遭罪。所以很多犯人被判了流放的罪行后,因为惧怕这一痛苦的过程,反而选择自杀,因为不仅路途遥远,而且要离开自己的家乡和亲人,很大可能一辈子都回不来,甚至有的在半路中就会丧命。与其忍受这么大的痛苦后丧命,还不如自行了断。但是,让人非常诧异的是,对于流放犯人的工作,衙役们非常积极,都争着抢着要去,尤其是流放女囚。

我们想一下,电视剧中在古代流放犯人的时候,都会有两名负责押送的衙役。虽然他们不同于犯人带着枷锁,但是这么长的路程,他们要和犯人一起。步行很远的路途或者好一点的话就坐在囚车上,把犯人们送到目的地后,还要原路返回。我们现代人就会感觉,这么折腾的事情谁愿意干?为什么这些衙役反而争抢着去押送?这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押送犯人相较于正常的工作而言,他们更加的自由一些,行为不受约束。清朝的管制有九品十八级,衙役则是十八级之外的职位,因此地位也可想而知,非常的低,而且,衙役的工资不是朝廷下发,而是县令亲自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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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国家发放工资,而是老板发工资,我们可想而知,县令能让他们轻松拿这个钱吗?衙役在职期间,是非常辛苦的,每天不但要早起,并且要在县令审理案件的时候全程站在一旁,亦或者外出抓捕犯人,几乎就没有停歇的时候。但是押送犯人和日常工作相较而言,在押送犯人的过程中,天高皇帝远,是没有人约束他的,想要偷懒或者休息都是可以的,而且途中的所有事情都是可以自己决定的,这明显是一个好差事。

第二个原因,相比于在衙门每天正常的工作,押送犯人不但轻松而且得到的钱还多。因为衙役的地位是非常低的,所以每个月薪水也少的可怜。如果他们去押送犯人,有的犯人的家属为了让这些衙役们这一路上帮忙照看,所以也会偷偷给衙役们一些好处,所以,他们押送犯人一次所得,就相当于他们一年的工钱。

尤其是女囚的家属,他们担心犯人在途中被衙役侵犯,还会给他们更多的银两以保证家人的安全,所以,衙役们一听是女囚,反而更加积极。

第三个原因,一般被判流放重罪的都是一些大户人家的家人或者朝廷的官员,这些人的家底非常丰厚,因为他们身体底子本身比较弱,不能承受这种痛苦,所以他的家属也会提供马车他们使用,这样押送的衙役也会坐上马车,不用步行,等把犯人送到目的地,还能做马车返回,不管是路途不用步行,而且在押送的途中,那些人也会把衙役的住宿和吃饭问题都解决。和在辛苦上班的衙役相比,这确实是一件美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