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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和于谦说过一段传统相声,叫做《揭瓦》,讽刺某些房客把房上的瓦揭下来卖掉。

其实,这种赁人房屋却上房揭瓦的行径,用来形容明朝时租用澳门的葡萄牙人,是再合适不过了。

15世纪,葡萄牙人开始在全世界许多地方进行殖民的历程,每到一地烧杀抢掠、大获其利。在征服了马六甲海峡以后,葡萄牙殖民者又把目光投向了大明。

一、从赖着不走到据为己有

1514年,葡萄牙在马六甲殖民总督曾经两次来华,也想像日本那样搭上"朝贡"贸易的发财路,但是遭到了明朝的拒绝。

葡萄牙人被安排暂时待在屯门岛上,从事商业贸易。

但葡萄人很快就在澳门"劫夺行旅,掠食婴儿、掳掠男妇、设棚自顾、火铳横行,虎狼之心叵测",露出了殖民者的本色。

但不得不说,这帮强盗却属于"没有见识"。他们没搞清楚,当时大明仍然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帝国之一。

明朝让他们暂居屯门,不过是出于礼仪。如今,他们既然敬酒不吃吃罚酒,那就不好意思了。

嘉靖二年,疏世利为头目的葡萄牙武装被明军备倭指挥柯荣率领的明朝军队擒获,"生擒四十二人,斩杀三十五人,捕获船二艘,其余皆败走。"

嘉靖年间,在明政府的武力打击下,葡萄牙人被彻底地赶出了广东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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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吃瘪的葡萄牙人并没有气馁,他们转而北上,希望在浙江或者福建再设据点。

此后的二十多年,葡萄牙人占据了宁波附近的双屿岛,并以此为据点展开海盗或贸易活动,这帮记吃不记打的强盗没多久还勾搭上了本地海盗和日本倭寇,一起祸害浙江福建沿海地区。

犯罪行径引起了明朝的警觉,于是再度多次派军彻底围剿。

为了保障明人军民利益和海防安全,朱纨曾率领大小船只百余艘,满载士兵,将停泊于漳州沿海一带的十三艘葡萄牙船只全部焚毁,在此的五百余葡萄牙人幸免一死者只剩下三十人,怎一个惨字了得。

二、由强转弱

葡萄牙人在福建和浙江是彻底混不下去了。

嘉靖二十八年到三十四年这段时间,葡萄牙人不得不折返回广东沿海再碰运气。这回被揍得长了心眼的葡萄牙人,终于明白大明不同于爪哇、马六甲等地区。

硬的不行来软的,他们开始采取欺骗、贿赂明朝地方官员并且拉拢沿海商人的方法图生存了。

别说,这一招还真有点管用。

葡萄牙人厚着脸皮,一面给明朝官员行贿送礼装孙子,另一面逐渐在屯门、浪白澳、香山澳等地方再度建立了据点,终于在嘉靖三十四年,从明政府地方官手中取得了长期租用澳门的权利。

从一开始赖着不走,到"租用",葡萄牙人狡猾地一步步试图将澳门据为己有。

但他们能成功吗?历史证明,事情似乎并不简单。

三、被迫"交房租"、"打倭寇"

对比葡萄牙人在拉丁美洲的烧杀劫掠的为所欲为,澳门的葡萄牙人面对强明,始终没有真正伸开手脚为非作歹,只能做大中国的一帮小“租客”。

"暂借"澳门的葡萄牙人一直都按规定向明朝政府缴纳地租。

在《澳门纪略》中记载,葡萄牙从万历年初就开始给大明交租子,初为每年一千两白银。

当然,这并非葡萄牙人真的多么守规矩,而是挨过揍的这帮殖民者不敢不交钱,否则又要挨打。

而且,葡萄牙人交了"房租",并不代表他们就敢"上房揭瓦",明代澳门的司法权、立法权都掌握在明政府手里。

一句话,葡萄牙人留居澳门,所谓的自治,只是能管管葡萄牙人之间的"内部矛盾",一旦涉及到中国人的事务,无论是干买卖还是起纠纷,都要听明朝官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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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葡萄牙人曾在澳门西北不远处一个青州小岛上的天主教堂,被明政府拆了个一干二净。

葡萄牙人老老实实做点进出口贸易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原则,明政府毫不退让。

而另一方面,葡萄牙人之所以能够在澳门长期定居对大明来说还有一定的战略意义,那就是"以夷制夷"。

有明一代,对外关系中最让明朝统治者头疼的就是东南沿海的倭乱。

有历史记载,明朝曾至少两次借助葡萄牙人的力量对付过倭寇海盗,"用官兵以制商夷,用商夷以制叛兵"。

葡萄牙人能够租借澳门,也是对他们协助大明剿倭的一种变相补偿,但如果敢作奸犯科,大明随时可以"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因此,虽然葡萄牙人在明代就已经盘踞澳门,但实际上澳门重要的行政管理权仍然掌握在明政府手里,澳门与那些殖民者拥有绝对控制力的殖民地是完全不同的。

一直到清晚期,腐朽无能的清政府才由于英国的压力同意了《里斯本草约》,允许"葡国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