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有一个好朋友,叫章俞,他的儿子章惇和长辈的小老婆私通,被人告发,告到包公那里,结果章惇一点事没有。

看到这里,许多人就觉得奇怪了:包公嫉恶如仇,铁面无私,怎么会这样判呢?

不着急,我慢慢说给大家,说这个案子以前,我们先看看宋朝另外两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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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案例,说宋朝某举人横行乡里,强奸邻居的老婆,并使其怀孕,邻居告到衙门,该举人的弟弟竟然把受害人抓起来暴打。这举人和他的弟弟够蛮横的吧!

邻居气愤不过,告到官府受理该案子的法官叫范应铃。

按照南宋法律,男子与有夫之妇通奸,必须劳改两年,如果是强奸,则可视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

那么,范应铃是这么判的?范应铃是南宋名臣,对法律的条条款款肯定一清二楚,可他的判决却让所有人都觉得不可理喻:对强奸女人的举人,只判责打强奸犯二十小鞭,对于打人的那个弟弟,则“以爱兄之道”不予处分”,无罪释放。

举人犯罪就能免除刑罚,为兄长出头就能随便打人,北宋法典《宋刑统》没有这样写啊!南宋法典《庆元条法事类》也没有这样写啊!堂堂地方官怎么能不尊重法律条文呢?怎么能按照自己的逻辑胡乱判决呢?

范应铃这种做法,在今天是要被网民骂死的,但是在宋朝,却受到许多官僚所赞扬,还被写进《名公书判清明集》,作为知名法官的经典案例来“教化”后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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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有这样一个案子,说有一个非常无耻的老人,竟然对自己的儿媳耍流氓,他儿子到衙门控告,结果这个老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他的儿子却被地方官打了一百板子,理由是“父有不慈,子不可以不孝”,纵使果有新台之事,“只当为父隐恶,遣逐其妻足矣”。

这意思就是当爹的可以不慈,当儿子的不能不孝,即使父亲对媳妇耍了流氓,也应该隐瞒父亲的恶行,将妻子赶走,让父亲没机会继续耍流氓就是了。

大家听说过如此浑蛋的逻辑吗?但是这个逻辑同样堂堂正正地记载于南宋判案精选集《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宣扬这个逻辑的法官是南宋名臣胡颖。

胡颖是个清官,学问很大,威望也很高,政绩很多,这样的人,为什么宣传如此荒唐,不近人情的事呢?

其实,这些事在宋朝一点也不荒唐,而且非常合理,这是因为,宋朝的官员大多都是儒家门徒,在儒家门徒特别是理学门徒的心目中,上下尊卑比社会公正更重要,封建礼教比法律条文更重要

南宋理学名臣真德秀说:“至于听讼之际,尤当以正名分、厚风俗为主。”父子之间的名分可以超越法律,家丑不可外扬的礼俗可以掩盖事实,宋朝的法官判案不需要遵循法典,遵循《论语》和程朱著作就可以了。

我们再来看看包公判案。包公,可以说是历史上铁面无私的榜样,但是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也有徇私的时候。比如在“章惇通奸案”中,包公的做法,就很耐人寻味。

章惇,宋朝名人,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中进士,长得很帅,性情高傲,后来管过民政,管过财政,带兵平定过湖北叛乱,是一个特别有才干的人。

王安石变法,章惇做副手,帮忙出谋划策,很受王安石的器重。王安石下野后,他做宰相,虽然在政治上排除异己,到处树敌,但是在军事上很有办法,吞并了吐蕃后裔唃厮啰,收复了被西夏占领的一些疆域。

包公担任开封府尹的时候,章惇还是个毛头小伙,刚中进士,还没有做官,没有房子住,就暂时住在开封市区某同族长辈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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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惇人长得帅,还有点风流,时间不长,就跟长辈的小老婆私通,有一天被人撞见,非常害怕,翻墙逃跑。

这个时候,有一个老太太在靠着墙根晒太阳,章惇从墙上跳下来时,慌慌张张的,没有仔细看,结果一脚踩到老太太脑袋上,把老太太踩得头破血流。

章惇的长辈不想张扬此事,没有告发章惇,可是被踩伤的老太太不行啊,拽着章惇去开封府告了一状。

按北宋法典《宋刑统》:“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杖一百。”男女通奸,各判一年半徒刑,各打一百大板。

《宋刑统》又规定:“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谓之内乱。”与堂祖父、祖父、堂叔父、堂伯父、父亲、外祖父、舅父等长辈的小妾通奸,谓之“内乱”。内乱、欺君罔上、反叛国家、不孝父母、恶性杀人,都属于“十恶不赦”之罪,应该从重判处,不许减刑,不许赦免,更不许用罚金来代替刑罚。

章惇与人通奸,本应判处徒刑一年半,打一百大板。而他通奸的对象又是“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属于“十恶不赦”,更应从重判处,如徒刑两年,打一百二十大板。

那么,包公当时是如何判的此案呢?包公没有定章惇的罪,只是让他赔老太太一点钱,劝俩人私了而已。

包公包庇章惇一案,出自司马光的记载,这说明历史上确有其事。司马光言简意赅:“时包公知开封府,不复深究,赎铜而已。”

什么是“不复深究”呢?其实就是徇私枉法的委婉说法。

铁面无私的包公为什么这样做呢?其实,单从案件的本身来说,包公似乎没有错,因为章惇的长辈并没有告章惇通奸,这件案子就是章惇踩伤老太太的事,包公这样判,看起来也是合情合理的。

可是话又说回来,包公一生嫉恶如仇,虽然没有人告发,但既然他知道了这件事,就应该给世人一个公道,可他偏偏没有去追究,说白了,包公这次徇私,为的不是财,而是同僚的脸面,因为他认识章惇,他和章惇的父亲章俞的关系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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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或者可以这样说,包公并不认为自己在徇私枉法,他依然正气凛然,依然铁面无私,因为他维护了另一套正义——儒家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