伫立于东莞市茶山镇布料物流城旁的华茂酒店曾经是该镇数一数二的大型商务酒店。

2007年4月,湖南人邓清文经人介绍,从酒店所有方、茶山本地人卢绍康处承包下已经营多年的该酒店自主经营,为此她签订了合同,卢将相关经营证照、部分酒店文件移交给她后,她便按合约规定、依照法规对酒店进行部分装修与改善,按照约定每月缴纳租金等费用,自2007到2012年,在此期间,经华茂酒店所有方同意并签字,邓清文女士加建了2100平米的阁楼用于改善经营,迄今已经支出了2000多万元。

原本,在信奉诚信经营的邓清文的眼中,通过辛勤的付出会使自己走上致富之路,殊不知自己已经陷入到了巨大的漩涡中,漫长的危机随之出现在她的面前……

1、酒店身世成谜 合约的背后竟然是欺诈

2013年,第一届承包五年期满,由于酒店位置不好,经营十分惨淡。邓清文女士无意再续租此地作为经营场所。在此情境下,华茂酒店负责人谢林惠、卢绍康口头同意降租,租金由40万元/月降为25万元/月,前提条件是是邓清文出资重新装修酒店。并向邓说他们当地人获悉内部讯息说高铁马上修到茶山(实际修筑的并非高铁,而是普通铁路),离华茂酒店不远。酒店重新装修了,交通发达了,生意肯定会好起来。

鉴于对方的"诚意",邓清文女士倾其所有,出资1000余万元对酒店进行重新装修。卢原本口头承诺将给予邓5个月的租金减免,但事后反悔,并以违约欠租为由将邓告上了法庭,要求收回酒店并要求邓赔偿租金及违约损失等。

邓在反诉后要求卢绍康的酒店方赔偿两次装修的损失。

经过律师的调查,邓意外发现华贸酒店没有任何报建手续,其所在地块登记的其实是一个名为"康尔宝办公楼"的项目。也就是说华茂酒店没有任何的资质,什么土地使用(证明)、验收报告、报批手续都没有,是个非法建筑!

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的邓女士开始咨询各级管理部门,并投诉媒体,2014年,广东本地知名媒体新快报以《东莞茶山工业用地上经营酒店 十年没事》为题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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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卷材料知悉,2019年8月21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在复函邓清文时,确认了涉案酒店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但用途为工业用地,涉及地上建筑物存在改变用途的行为,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函告东莞市城管局。

从这份复函中可以看出,这个建筑成为酒店营业的行为当属违法。

为查明涉案建筑建设施工过程是否合法,当地法院曾进行专门调查,2013年4月2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法院出具《查询情况说明》,经查询,无东莞市茶山镇华茂酒店有限公司工程包括报建行政许可在内的相关信息资料。

非但如此,在广东省检察院发出关于该案的民事抗诉书中显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4月2日致复函(东自然资函[20201687号),"经核查,我局查找不到关于东莞市康尔宝实业有限公司办理"康尔宝办公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资料信息和我局批准建设"康尔宝办公楼"的相关资料。

这个所谓的"康尔宝办公楼"提及的"第二区工业厂房、宿舍"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24日复函,复函载明:"经查,根据贵院提供的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等信息,我局未查询到建设单位东莞市康尔宝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记录,也未查询到与"康尔宝办公楼"一致的工程项目及其施工许可信息,"

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华茂酒店经营场所没有任何房产证明,即便是华茂酒店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工程名称也只是为"康尔宝办公楼"。根据检察院的调查,这家酒店甚至连施工、建设都没有在相关部门的任何备案资料,就像是凭空造出来的一样,然而却能在当地屹立数十年,违规经营无人监管,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奇迹。老百姓用张冠李戴来形容哄骗与欺诈,至少表明还有一顶帽子,而现在帽子都是假的。

2、八年漫长诉讼 案情积重难返

邓清文因承包经营这个酒店,导致官司缠身血本无归,欠下高额债务,这个案子目前已经过东莞当地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审查、再审、再一审、再二审,再申诉审查,走完了七个司法程序,打了八年官司。八年抗战身心俱疲,也耗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邓对该酒店数年的承包经营,没有带来预期的红利,带来的只有无限的债务纠纷且游走在倾家荡产的边缘。邓清文在这个官司上可以说是屡败屡战来形容,明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为什么么一而再再而三的败诉,邓想不通。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个案子历经八年仍旧未能得到有效地处理呢?

作者查阅案卷材料获悉,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于两个部分:

一、是关于案件根本适用法律问题,也就是合同的合法性。一审与二审及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案涉华茂酒店的与邓清文的合约有效。而邓清文诉称与华茂酒店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原生效判决将该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适用法律错误。

邓清文认为,自己与一个三无资质的酒店公司签订合同的一开始就错了,而且错在对方,自己是受蒙骗的一方。

二、是关于租金的变更及违约责任的认定及酒店承包后新增(装修)财产的归属认定。

双方的诉讼争议僵持不下,拉据八年。

邓清文踏上了漫漫反诉、上诉、与抗诉的征途。

3、峰回路转,检察院一纸抗诉揭底酒店违规经营20年

邓清文的案件引发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众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作为申诉人,邓清文与被申诉人关于东莞市茶山镇的卡迪酒店有限公司(原华茂酒店)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为不服东莞中院的(2017)粤19民终9698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

北京环赢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知名青年律师周智认为,本案案件事实并不复杂、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事实清楚明了的普通经济纠纷案件,还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盼望这次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才得以启动的再审程序能够秉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裁判此案,让每个公民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经过数年审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广东省高院提出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广东省高院依法作出裁定:此案指令由广东省东莞市中院再审;再审期间,止原判决的执行。

首先,检察机关认定本案《承包经营合同》属无效合同。

主要基于两点意见,首先该酒店大楼的建成缺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4月2日复函(东自然资函[20201687号)确认,查找不到案涉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资料信息和批准建设的相关资料。

其次,其缺乏《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24日复函确认未查询到案涉建设项目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记录及施工许可信息,本案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三十一条规定核发,土地属城市规划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后续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一以贯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度单位成者个人应当的线,是人民成有成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案案涉建筑经法院查明属酒店公司自建,经核查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续竣工验收违反了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后续使用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关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因此,案涉建筑缺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送报备、房产证等一系列重要凭证,违反了多项法律禁止性规定案涉合同名称为承包经营合同,内容包含酒店资质人员财产借用和建筑物租用等多项内容。

承包合同中使用此类建筑物的部分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属无效。

检察机关认为,案涉合同虽然名称上是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不同,但内容包括建筑物租用等内容。国家对建筑场地上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关切是完全一致的,对缺乏手续的建筑物不得使用的禁令是一以贯之的,缺乏批准手续的建筑物,不得租赁,同理也不得承包。租赁合同和承包合同对此类建筑物的使用都是非法的,没有此类租赁合同无效而承包合同有效的法理。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承包经营合同》属无效合同,终审判决认定为有效存有不当。

所以,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民事抗诉书"粤检民(行)监(2020141000号)"我们看到这样一段话:

"综上所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19民终98号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

在承包商邓清文自己看来,该案件虽然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却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该案经东莞市两级法院两次审理,仍然有这么多的问题,且对方当事人受到地方势力长期袒护,担心该案的公正审理会受到干扰。一个三无企业的酒店(无土地证,无规划报批手续,无工程建筑报批手续,无建筑工程验收合格证)怎么会有工商,税务,消防,特种行业等许可证?那这些后续的合法手续从何而来,是企业主本人伪造手续还是当地行政执法部门疏忽大意,这样一个普通企业竟然在东莞不受任何国家法律与行政约束。邓清文的抗争之路一走就是八年,可以想象到她这八年间的艰辛与不易。

4、法治中国,让每个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9月中旬,等待中的邓清文女士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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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收到高院的再审裁定书,虽然未来依旧不可预期,但无论如何,这次广东省高院的再审裁定送达后,邓清文还是流下激动的泪水,因为社会公义犹在,因为这漫漫无际的抗争之路终于浮现了曙光,也许糟心的日子终于又看到了转机。

无论如何,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重视,并且成功抗诉,这一切在邓清文看来,广东省高院依法裁定再审,这说明人们还是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她相信,依法客观公正裁判该案,使申诉人和每一个投资兴业者都能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据了解,邓清文目前还没有接到东莞中院再审的通知,但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仍然坚定的表示:相信党与国家,相信国家的法律,东莞中院一定会用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自己正当的、合法的权益;会还给自己一个公道,以及给那些和他一样处于这种法律纷争中的人们一个公道!

(文/御史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