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岁的白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与两个女人结婚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2020年6月12日,因涉嫌犯重婚罪,白某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神木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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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发现,白某在1999年与高某在山西兴县通过举办婚宴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一女,2006年白某全家迁居神木生活,白某与高某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因二人经常闹矛盾白某便不常回家,但其未与高某解除婚姻关系,2017年11月份,白某在未与高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与白女士在山西兴县领取结婚证结婚。后白某与白女士共同生活,与高某也断断续续共同生活。

神木法院认为,白某与高某系夫妻关系,在未与高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白女士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今年11月19日,神木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白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华商报记者 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