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男子乔某,伙同他人偷走残疾人李某3部手机,还冒充警察去足疗店骗取服务,这样的一个人竟是四级智力残疾。

12月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乔某因犯盗窃罪、招摇撞骗罪,共被北京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检方指控,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间,乔某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3次在步行街附近,以借用为由获取残疾人李某手机,趁其不备持手机逃离,后由同伙将三部手机变卖。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乔某又在明知无钱付账情况下,两次带人到大兴区一足疗店内,冒充警察骗取按摩服务。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据了解,乔某两名同伙已被另案处理,而乔某家属也已经退赔了乔某所在足疗店消费的660元。

公诉机关认为,乔某具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情节和如实供述、为四级智力残疾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以招摇撞骗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以盗窃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乔某辩护人认为,乔某系智力残疾人士,关于招摇撞骗一节,乔某没穿警服,也没出示证件,没有造成很大的犯罪后果,并退赔了足疗店损失,同时关于盗窃一节,乔某系从犯,并未从中获利,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乔某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残疾人财物,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又冒充人民警察骗取服务,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鉴于乔某系残疾人,如实供述盗窃及招摇撞骗的主要犯罪事实,且招摇撞骗一节中退赔被害单位及个人消费金额,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大兴法院判决,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