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安权威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全力推进“减量控大”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行动
清城分局交警大队重拳出击
打响清城区冬季交通安全保卫战
依法严查“百吨王”大货车超限超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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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10时32分,清城分局交警大队在G240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C3M***的超载重型平板自卸货车。该车辆总重:112490KG,超限标准为:31000KG,超限制为:81490KG,超限率为:262%,超载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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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9日20时30分,清城分局交警大队在G355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C0M***的超载重型平板自卸货车。该车辆总重:111320KG,超限标准为:31000KG,超限制为:80320KG,超限率为:259%,超载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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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9日20时30分,清城分局交警大队在G355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赣C8M***的超载重型平板自卸货车。该车辆总重:102410KG,超限标准为:31000KG,超限制为:71410KG,超限率为:230%,超载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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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02时45分,清城分局交警大队在G240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粤ABV***的超载重型平板自卸货车。该车辆总重:103260KG,超限标准为:31000KG,超限制为:7260KG,超限率为:233%,超载30%以上。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来源 丨 平安清城
编辑 丨 艳梅、郭小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