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神木市滨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的“陕K96***”号大型普通客车正在正常行驶。在客车行驶至滨河大道13KM+400M处时,却被从后方突然出现,处于失控的“蒙BF3***”号小轿车撞到,致使客车上乘员刘某军、王某禄受伤,两车受损。

视频显示,在客车被撞的瞬间,车上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瞬间被甩飞。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蒙BF3***”号小轿车驾驶人乔某平当时处于醉酒状态,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乔某平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108.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调查分析所得,乔某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能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我们都知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

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事故也就一触即发,醉酒驾驶的危害。

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