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通了,自己犯了罪本应继续在监狱服刑,党和政府考虑到我身患疾病将我暂予监外执行在家治病还为我的老伴办理了低保解决了家庭困难,我现在身体基本康复能从事一定的手工作业,应该做些有益于社会的事,回到监狱后一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将用余生去忏悔自己所犯的罪过,争取早日重新回归社会。

这是一名因意外摔伤行动不便被暂缓收监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朱某某身体康复后被收监前的一段真诚告白。

罪犯朱某某,因其患有高血压(极高危组)被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回湖北孝昌原籍接受社区矫正。

2019年10月孝昌县检察院按照《关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全省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病情复查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县暂予监外执行罪到县一医院进行体检,认为罪犯朱某某所患的高血压,目前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2020年1月21日,孝昌县检察院依法向孝昌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提请云南省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朱某某收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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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2020)云狱收字第7号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同年7月8日,云南省官渡监狱指派两名狱警会同孝昌县公安、司法行政、检察院机关等部门前往罪犯朱某某的住处执行收监事宜,到达其住处后发现罪犯朱某某前两天意外摔伤导致腿部和胸部受伤,加之其几天未进食且血压较高,精神极差,其老伴听到收监消息后情绪非常激动,躺地不起,鉴于该犯身体情况和家属的情绪,为防止发生意外,经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并请示上级,决定待罪犯朱某某身体稳定并在做好家属思想工作的情况下再对其收监执行刑罚。

后孝昌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多次到罪犯朱某某的住处了解其病情和家庭情况,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并向其和家属宣传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他们的思想疙瘩。

2020年11月27日,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该犯被顺利押解回云南省官渡监狱执行刑罚。

【来源:孝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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