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好好的从事水产生意,

如今却面临牢狱之灾;

本该安享晚年,

现在却不幸离世,

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

竟是几条河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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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启东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事情的缘由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公诉人:

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犯罪事实,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证据均系由公安机关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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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杨某在启东从事水产生意,2019年12月16日,他从被告沈某和陶某处分别购进野生河豚鱼300斤和200多斤,后向被害人张某出售河豚鱼十余斤。

被告人 杨某:

他自己买的,我不卖给他的,他说我吃河豚的时候,你还小着呢,我不卖给他,他拼命要买的,我说不认识的人我不卖,不会杀的人我不卖。

启东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崔达华:

张某到杨某处买了河豚鱼后,回去进行烹煮食用,在当天晚上出现了中毒症状,当晚送医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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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张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此外,张某的儿子儿媳,以及妹夫也因食用河豚鱼后出现中毒迹象,不过经过治疗后,已无大碍。案发后,杨某、陶某和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 杨某:

卖河豚我们都放在台子上卖的,都有板子的,(市场方)他跟我收钱,他也没说这个不能卖啊,这个是明令禁止的,我是2018年才买的车,2019年才卖的,我也不懂(不能卖),以后打死我也不做了,我还有几条命去弄啊,我都五十多岁了,谁敢弄这个东西。

启东法院新闻发言人 倪栋威:

野生河豚是国家明令禁止加工经营的,本案提醒我们广大水产销售者,不要销售野生河豚,否则有可能就涉嫌犯罪,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食用野生河豚,否则就有可能像本案的被害人一样,失去生命。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记者:袁丹丹、徐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