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即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省相同行政区的总称,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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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各个王朝,对省份的称呼大多比较简单,均为一个字或两个字,连三个字都会显得啰嗦。

如:秦朝时期的郡,汉代的州,唐朝的道,两宋的路,清朝的省。元朝的行省和北周的总管府已相当特立独行,让人觉得拗口,但是,这些相比于明朝的地方设置来说,只能算作小巫见大巫了。

明代的省级地域,被称作“承宣布政使司”,足有六个字。明初沿袭了唐、宋、元的制度,设立了总管一省军政的行中书省,以及位居一人之下的丞相。然而,在明朝的发展之初,朱元璋意识到丞相和行中书省行使的权力太大,以至于,影响到了皇家集权,决定进行整改。

洪武九年,朱元璋取缔了行中书省,以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取而代之,设立左右布政使,分管财政和民政。在承宣布政使司之下,又有府、县两个二级地方官府。承宣二字,取自“承流宣播”之意。仅从这两个字上,我们就能看出朱元璋此番安排的深意。

在老朱看来,承宣布政使司不过是纯粹的执行者,没有自主行政的权力。这一职级的官员,就相当于照本宣科的传诏使者,最好连自己的想法都没有。朱元璋坚信自己能日理万机,一个人完成所有军国大政的决策。可以说,朱元璋的权欲是历代开国皇帝中最重的,从来没有哪个皇帝像他一样追求亲力亲为。

很多历史小说中,都将承宣布政使司的长官刻画成了地方上的一把手,甚至,是封疆大吏。殊不知,这样的认知是存在谬误的。

首先,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只是行使皇权的机构,长官很难自作主张。

其次,这些地方官根本没有封地,手里的权力十分有限,何谈封疆大吏?

承宣布政使司的职责主要有三:

首先,是承宣政令。

朱元璋指示六部,颁布某政令,六部逐级传达给承宣布政使司,随后,承宣布政使司将政令传达到州县,监督二级地方行政完成工作;

其次,是管理属官。

虽然,名曰管理,但管理的范围却十分有限,评定属官的政绩,定期发放薪俸,仅此而已;

最后,是征收赋税。

地方上的赋税,均由承宣布政使司进行征收。

从这里就能看到,承宣布政使司的职权是非常有限的。想要像其它朝代的地方官一样,在地方上施行颇具特色的政策,为国家建设锦上添花,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从职权上来看,身为承宣使者的承宣布政使身居要职,是中央与地方沟通的重要桥梁。不过随着明中期的巡抚制逐渐完善之后,承宣布政使的地位逐渐被协同地方三司的巡抚取代,变得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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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从论坛中看到了关于明朝是否有“省”的争论,可以肯定的是:除了明朝的老百姓会以“省”来称呼地域之外,继承宣布政使司取代了行中书省后,任何官方文件中都不会出现“省”这个区划。至于明宣德年间“两京十三省”的说法,是一种民间叫法,并未得到明朝官方的认可。

“而明改行省为十三布政使司,其守土之官,则曰布政使司布政使。布政使司者,分部之名,而布政使者,统部之官,不可混也。然‘布政使司’,连四字为言,而行省则又可单称为‘省’,人情乐趋简便,故制度虽改,而当时流俗,止称为‘省’。沿习既久,往往见于章奏文移,积渐非一日矣。”

在正统年之前,承宣布政使司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等同于六部。每一位承宣布政使司的长官,都是中央举足轻重的正二品、正三品官。景泰年以后,承宣布政使司的地位逐年下降,逐渐逊于六部了,且不再出现同六部授官的情况。

到了清朝前期,大多制度都沿袭明朝。因此,清初也没有“省”这一说法,一级行政区依旧被称作布政使司。不过,清朝统治者汲取了明朝的前车之鉴,开始逐渐将协调地方三司的巡抚由京官演变为了地方官,让他们常驻于地方,确保政治水准。

随着清代“省”的概念重新明确,承宣布政使司的处境就变得十分尴尬了。巡抚逐渐成为地方三司之上的最高长官,布政使司的权力越来越低。省的范围亦不再等同于布政使司,而是以巡抚治理的地域为基准。

可以说,承宣布政使司自诞生,便是朱元璋为巩固集权所设立的官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不完善的职官制度,必然要退出历史的舞台。

参考资料:

【《中国行省的确立》、《承宣布政使司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