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印发了“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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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2020年底前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定额管理,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市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分配基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冲抵参保居民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今年底,这类医保账户将被取消

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

《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关于医保,今年这些好消息要知晓

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阶段性目标: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范围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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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参保人身份切换时出现待遇空白期,《指导意见》提出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从50%起步。

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此外,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扩大了。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过去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支付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费用。

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