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乡镇卫生院评价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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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创建与评价指南》,近期,各区(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了第三批乡镇卫生院评价,经区(市)评价,全市有8家镇卫生院评价为甲等卫生院,12家镇卫生院评价为乙等卫生院。

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19日至20日组织专家组对甲等卫生院进行了复核。

经区(市)初评市级复评达到甲等卫生院名单:

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界河镇卫生院)

滕州市鲍沟中心卫生院

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

滕州市柴胡店镇卫生院

山亭区北庄镇中心卫生院

市中区齐村镇卫生院

市中区西王庄镇卫生院

台儿庄区泥沟镇中心卫生院

经本区(市)评价达到乙等卫生院名单:

滕州市滨湖镇卫生院

滕州市南沙河镇卫生院

滕州市东沙河镇卫生院

滕州市洪绪镇卫生院

滕州市木石镇卫生院

滕州市官桥镇卫生院

山亭区水泉镇卫生院

山亭区店子镇卫生院

山亭区徐庄镇中心卫生院

市中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

峄城区古邵镇卫生院

台儿庄区邳庄镇卫生院

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枣庄市卫生健康委联系。 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

联系电话:3333253

电子信箱:zzwjwjcwsk@zz.shandong.cn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