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城寨或九龙寨城,就是九龙城并未“租借”给英国,在法理上一直是中国行使治权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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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英国和清朝订立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根据条文规定,九龙成为租借地之后,九龙城城内的治权仍由清朝保留,清朝官员仍像过去一样,仍旧驻扎城内,继续行使治权。但是《专条》故意在条文上玩弄外交辞令。在九龙城仍由清朝保留治权的词句之下,紧接跟了一句“惟不得与香港的防备有所妨碍”。

英国殖民主义者表示香港界址所以要“展拓”,并非有什么“土地”野心,不过是为了香港防卫上的需要。因此九龙城的治权可以仍由清朝保留,但是当港英政府认为对于香港的防务有所妨碍时,便要将它取消了。

什么是“惟不得与香港的防备有所妨碍”呢?条文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在订立了这“展拓界址”的专条不久,港英政府就突然借口驻扎在九龙城内的清朝官员的行动,已经与他们防卫香港的措施有所妨碍,用武力强行将清朝官员压这种片面的行为,虽然遭受当时清朝的抗议,但是港英政府并不理会。

所谓《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在公元1898年6月9日(清朝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签订的,规定在这年的7月1日起有效执行。可是事实上,港英政府直到第二年的4月16日,才有力量开始去正式进行接管。而且原定是在十七日举行“升旗”礼.临时因为发觉大埔一带的“民情”不稳,被迫提前一天举行。

在4月16日,大埔有二千六百多乡民,群起反对港英政府接管,双方发生冲突,港英政府出动了军队武装镇压,并且越界占领了深圳墟,从这年5月16日起,一直占领到11月13日,经过清朝一再抗议,英兵才从深圳墟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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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英政府指责说这次大埔锦田的乡民反对接管的抗英行动,是受到新安县官员的指使和支持,因此就指责这些事情对于香港的防卫有所妨碍,说新安县的官员破坏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一面派兵占领深圳墟,一面就将九龙城内原有的清朝官员赶走了。

就这样,港英政府就通过伦敦片面地宣布,将九龙城内的清朝驻军、官员赶走了,但是清朝政府始终未承认这种片面地宣布。而且港英政府也是不敢直接占领九龙城,九龙城寨土地主权,并不在“租借”范围之内,港英政府根本无权处理。

自1899年以来,港英政府只能说九龙城内原有的清朝官员“弃守”,陷于无政府状态,不敢公然说这地方已经是“新界”的一部分。港英政府也不敢随便跨过九龙城的界限,即使去缉捕藏匿城内的罪犯,也只能将他们引出城外才下手。

1947年和1948年,港英政府曾公然侵入九龙城,拆毁城内大批民居,又撕下当时城内居民所悬挂的国旗,侵犯了中国主权。港英政府甚至出动军警镇压城内居民的抗议,结果广州沙面的英领馆被捣毁,英旗被焚。港英政府慑于中国民情激昂,舆论腾沸,才逐渐缩手,不敢再硬干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