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如果能够将真正的将拆迁补偿协调到一个合理的程度,其实拆迁工作并不难做。为什么我们总是能在网上看到各种拆迁户拒拆的消息?实际上,拆迁户并不抵触拆迁这件事本身,他们真正不满意的是一种不规范的甚至是暴力的拆迁方式以及一个没有办法保障生活水平的拆迁补偿。

从一些当事人咨询留言的数据来看,这样一种拆迁状况非常普遍,拆迁方不给被拆迁人安置房,只允许选择货币补偿,但这总的补偿数额根本不够被拆迁人买套新房,除非再贴个几十万甚至更多。那,这样的情况从国家法律、政策角度来看,是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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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补偿方式只有一种,这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法条赋予了被拆迁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但是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却在反映,拆迁方根本不给选择的机会,而是直接在补偿方案中规定了全部只用某一种方式进行补偿。这样具有强制性的做法,显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实践中,由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政策调控,会地域性的存在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中某一种补偿方式的可能,但通常需要对响应政策的被拆迁人进行额外的奖励性补偿,而不能直接硬性规定被征收人必须以某种方式接受补偿。

其次补偿款不够买新房子,这是不合理的

城市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主要是指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由规定可知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来计算。如果周边房价已经特别高了,但拆迁方给的补偿却不够被拆迁人足额购买与被征收房屋区位、面积,产权性质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屋,那么这个补偿其实是低于法律规定的,是违法的。

举个例子:张三家房屋虽说比较老旧了,但是地理位置特别好,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1万元,那么遇到拆迁在补偿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也应当达到至少1万元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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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拆迁后生活质量会下降,这是不公平的

拆迁要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拆迁补偿最为基本的原则,是一直以来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在强调的重点。

然而很多被拆迁人遇到的拆迁是这样的,拆迁补偿标准严重偏低,或依据许多年前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导致被拆迁人拆迁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骤然降低;虽约定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安置房迟迟不能交付,过渡费没有及时支付或没有及时提高标准,导致被拆迁人被迫租房居住,生活水平也严重降低。被拆迁人须知,这些都是不公平的。

如果计算过后认为拆迁难以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就要慎重考虑是否补偿数额是否真的达到合理标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积极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展开维权。

事实上,除了以上3点,拆迁补偿还应遵循这3大原则

(一)原面积安置

拆迁方需要拆除被拆迁人房屋,原则上要按照原面积进行妥善安置的原则,以1:1的面积为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拆迁要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的居住或生产经营面积不减少,这样才能保证被拆迁人相应的生活水平与生产经营收入,同时不使被拆迁人承担与之有关的其他额外的责任。与此同时,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地点、面积等相应问题,及过渡费、过渡期限等必要问题进行一个细致的协商。

(二)严禁逼迁,不得停水停电等

非法手段逼迁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国家对此也明确提出禁止——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面对暴力拆迁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以暴制暴,切忌与拆迁方发生身体冲突,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也要及时的录音、录下视频,保存好相关文件,留下有效的维权证据,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三)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当补偿协议中有关于“先拆后补”“快拆慢补”等条款,拆迁户一定不要轻易签字。拆迁户在未获得补偿前有权拒绝搬离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