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和老赖,请区别看待。
失信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的义务。
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就可以限高,具有履行能力,主观上拒不履行才是失信人。
确实困难,本来就不应该纳入失信人名单,更何况跟老赖混为一谈。
“老”字不好定义,“赖”字有抵赖、耍赖、无赖的含义。
在道德层面,有偿还能力恶意拖欠,隐匿、转移财产才是老赖。
这些人逃避自己的责任,仍然过着潇洒和安逸的生活,不在乎别人好不好过,信用惩戒理所应当。
也有欠款人并非如此,坚持承担后果,弥补自己的过错。
更多的是无奈,都有困难的时候,短期内确实偿还不上。
不少债务人努力工作,不断想办法开源节流,探索各种突破。
有的身兼数职,每天只睡几个小时,省吃俭用,就是想早日还清欠款。
他们在用行动表明,欠债要还,只是需要时间,并非想赖账。
有的失去收入来源,穷困潦倒,各种逾期连生存都成问题。
不是不还,再苦再难也想着还款,只是没有选择余地。
征信问题可以乐观看待,影响了金融业务,正好停止以债养债。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影响的是工作和生活,更加偿还不上导致两败俱伤。
希望债权方和有关机构,去了解和考量债务人实际情况,更大包容诚信而不幸的负债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