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分享企业职场套路,帮助劳动者反套路的“小灰聊职场”,今天我们的话题是辞职,就一定没有补偿金吗?

案例说明

小王三个月之前加入一家公司,当时约定试用期六个月,他是一个话不多但比较认真的人,当时入职的时候提出过要上社保,公司回复公司有规定试用期转正之后再补缴社保。

他几次欲言又止,最终也没有说什么,就正常上班了。但是在试用期的考核期间,小王总体表现很一般,对业务的理解学习比较慢,迟迟进不了状态,部门的直属主管正在考虑是不是要和他谈谈协商解除合同。

没有想到啊,小王先他一步,公司收到了一封邮件:

尊敬的公司,由于公司没有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补缴入职至今三个月的五险一金,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报销入职至今的医疗费用。

老板一看勃然大怒啊,我靠,这小子我们正准备跟他谈解除。他怎么反过来倒打一耙,不是说员工辞职没有补偿金的吗,而且报销医疗费又是怎么回事,你们HR赶紧看看怎么处理啊。

HR一看这情况很严重啊,而且小王写这个邮件非常专业,一看就是背后有高人指点,咱也得赶紧向律师请教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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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很快给出了解答,员工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是非常片面的。

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而且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但是,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员工主动提出解除的,非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还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讲,你们现在遇到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哎呦,看来对方这是有备而来,这次单位少不了要付出的代价。

另外呢,公司还得承担滞纳金等额外费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呢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还不缴纳的,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处以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至于小王说到的医疗报销啊,实践当中啊,很多地区的社保为了防范风险,逆向选择采取补缴不补支的原则。

也就是说,你即使补缴了社保,也可能面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那么就会造成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而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一个情况。

原则上呢,这个损失也是应该由公司来承担的,那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会去仲裁吗?

律师说这个就复杂了,社保争议现在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的争议,包括补足差额,也就是社会保险费缴费的争议。第二类: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或者医疗待遇的损失。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待遇引起的争议。第三类:是劳动者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为发放数额的争议,也就是社会保险发放的争议。如果是第一或者第三类,也就是社会保险缴费的争议或者是发放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但如果是第二类争议,也就是社会保险待遇的争议。原则上属于仲裁机关和法院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所以说,很有可能的情况,如果遇到第一类和第三类的情况,员工会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举报,走行政救济渠道,而遇到第二类情况呢,员工会进行仲裁或者诉讼。

后来这个争议也是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调解,单位为这个员工补缴了社会保险,并且另外付出了不少的代价。

小灰分析

那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话题。

第一:员工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说法,其实是非常片面的。一般情况下呢,员工辞职的确是没有经济补偿金,而且呢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呢,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呢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员工主动提出解除。一般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第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还不缴纳的,相关的行政部门呢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因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医疗待遇的损失,原则上呢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