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会选择报警,让交警对事故进行具体而明确的责任划分,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之间根据交通事故书划分的责任来解决纠纷,并依此解决后期可能存在的因事故产生的相关赔偿问题。那么交强险合同中,对事故的赔偿限额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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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合同中,对事故的赔偿限额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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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张先庭律师解答: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最高为: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共计20万元。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张先庭律师解析:

投保交强险,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能够获得赔偿,即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会免赔,具体分为绝对免责和相对免责2种情形,绝对免责是指发生该情形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

绝对免责情形:受害人故意。

相对免责情形: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被盗抢、被保险人故意

注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在一年的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无论发生多少次交通事故,每次的赔偿限额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