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大牛参加自己的兄弟二牛的婚礼,因为新娘翠花正是自己当初的初恋。大牛就显得很尴尬,但是大牛的心里依然爱着翠花,而且翠花当初也为大牛打过几个孩子。现在看着自己的初恋与自己的兄弟结婚。心里很不是滋味,就一个人喝闷酒。假装无所谓的闹洞房。半夜喝得醉醺醺的大牛迷迷糊糊的就来到了新娘的床上,喜娘刚开始没感觉,当大牛亲吻翠花的时候,忽然发现不是自己的丈夫二牛,而是初恋大牛。当初的恋爱瞬间浮现在脑海,于是就没有拒绝。五个多小时后,二牛陪酒结束,发现自己床上居然躺着大牛和新娘翠花,怒不可遏。翠花见状哭诉着是大牛强j自己,二牛报警,警察将三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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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针对大牛在醉酒状态下和自己的初恋翠花发生关系的行为,法律会如何认定呢?真的会因为翠花事后的控告就认定大牛犯强j罪吗?

大牛不构成强j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j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我国《刑法》规定中,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也就有妇女自己决定是否发生、如何发生以及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条件发生关系的行为。如果要构成本罪的既遂,那就要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即犯罪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使得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无法反抗,进而实现自己强j的目的。涉及到本案中醉酒的问题,刑法中规定一种“原因自由行为”,意思是指在具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故意使得自己陷入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下实施的犯罪,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大牛虽然是在醉酒状态中和翠花发生了关系行为,但是翠花在一开始就具有清醒的意识,可以明确抗拒大牛的侵犯。大牛对翠花也没有任何暴力等压制翠花反抗的行为,翠花和大牛发生关系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对当初恋爱间的美好回忆,不存在违背翠花意志的内容。所以大牛不构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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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大牛也不属于原因自由行为的范围。大牛刚开始并没有想对翠花实施侵害的故意,只是因为醉酒误打误撞的闯进了翠花的房间,在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和翠花缠绵五小时。

所以说,大牛无罪,但翠花却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