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面临因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困扰,不管是品牌侵权还是质量侵权都是商家和消费者关心的热点话题,特别是现在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大家享受产品的便利、效果的同时,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那么因召回缺陷产品产生的必要费用怎么承担,由谁来“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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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召回缺陷产品产生的必要费用怎么承担,由谁来“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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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王德志律师解答:

缺陷产品召回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王德志律师解析:

消费者购买的各类产品,因设计、制造等多种因素导致产品存在缺陷进而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事件频频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同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也有:“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这两条规定从法律上为产品的召回提供了依据。

但细心的朋友们可能注意到了,上面两条规定并没有对于商品缺陷召回所产生的“成本”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商家不愿召回、召回费用消费者自行承担等情况不断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召回制度在一般消费品上的“缺位”,已经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大期望。